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楚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及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和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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