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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七大举措、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53 来源: 浏览次数:

 

楚雄州强化七大举措、高位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一是明确战略定位。2018年州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了“1133”战略,将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列入发展战略之一。2018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政协副主席等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全州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强化规划引领。以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为目标,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19-2023年)》,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生活等六个方面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推进会议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四是强化政策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楚雄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为全面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五是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全州共投入财政资金32.19亿元,重点用于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工程。2020年州财政预算资金1480万元,落实生态文明创建“以奖代补”政策,有力推动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六是强化细胞建设。以州级生态文明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市县、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为载体,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打牢坚实基础。七是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形成目标引领、任务明确、责任压实、成效考核、损害追责的全新模式,设立“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奖”,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基地命名的县市实施“以奖带补”资金补助,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大比拼,动员最广泛的参与,共同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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