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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系统践行“依法治污”开展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0:24 来源: 浏览次数: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近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明确了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充分体现州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决心,为依法污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云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进驻楚雄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调查了群众信访举报转办件涉及举报的公司。经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12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根据告知书告知的听证权利,于2020年3月16日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提出了听证申请。2020年4月2日,如期举行永仁县辖区内“未验先投”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出示了26项证据材料、陈述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双方围绕涉案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并形成了听证会记录。

明者应时而动,知者随事而制。近些年来,我国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成效之明显,前所未有。同时,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入推进,我们遇到的难题与矛盾也不断凸显,治理难度不断增加,不仅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坚定打赢的决心,还要讲究方式方法,突出依法治污,确保取得更快更大更好的治理成效。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污、依法行政。我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愈加完善,为推进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行政履职提供了规矩准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环境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监管,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同时,也要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执法、任性处罚,以依法行政为企业做出表率,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正义性。避免“拍脑袋”式决策,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及时“一刀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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