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禄丰县人民政府及州县生态环境部门下发了《关于通报禄丰县北甸河流域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排查情况的函》(云环函〔2019〕177号,),对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流域14家企业存在的54个环境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的整改督办要求。
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6月12日,禄丰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自查自验。根据禄丰县上报的自查自验情况,2019年7月2日至7月5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派出5人组成的检查组,对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14家企业54个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听取公司现场负责人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实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经核查,禄丰县北甸河流域46个环境隐患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剩余8个问题因整改工程量大、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目前仍在整改中。下步,州生态环境局将督促禄丰县抓好跟踪督办,确保8个环境问题及早销号。
7月30日,关于对禄丰县北甸河流域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