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的通知》(云工信园区〔2018〕381号)要求,各县市均开展了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工作,为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向各县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完善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后规划环评手续的函》,文件要求各县市政府督促园区管理部门尽快对照新老规划,重点围绕规划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向规划环评审查部门报告,以明确是否需要对规划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后未发生较大变更的规划调整,不会影响原规划环评结论的可不必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要求督促园区管理部门尽快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