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已正式实施,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文件要求,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档案移交和环境保护税税源排查工作后,认真开展历年排污费欠费清查清缴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次排污费欠费清查清缴工作,全面梳理历年排污费收缴及欠费的情况,督促欠缴企业补缴到位。
二是强化时间意识,要求欠缴排污费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历年清缴的排污费。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宣传排污费停征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政策,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手把手”帮助解决问题,助推企业按期主动交纳排污费。
通过努力,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已按期全面完成历年欠缴排污费的清缴工作,共计清缴13家企业排污费103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