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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来信时间 2024-05-28 来信人 宋**
来信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以风力、光伏发电为主的清洁能源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不在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单位中。请问,光伏电站建设期间需要编制预案并备案吗?预案备案是环保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4-05-31
回复内容 你好!
1.针对光伏电站建设期是否需要编制预案并备案问题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编制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另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因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或属于当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范围的企业,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目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尚未发布云南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建议根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
2.预案备案是否是环保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问题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因此,虽无相关规定明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但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