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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
征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楚雄州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根据《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的调整建议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增补意见,现将通过调整和增补后形成的《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楚雄市鹿城镇北浦路118号(邮政编码:67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973528338@qq.com。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公众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楚雄州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