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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植药业盐酸小檗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0-0918001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云植药业盐酸小檗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云植药业盐酸小檗碱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楚雄市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区

建设单位;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利用闲置的煤渣场改建成盐酸小檗碱生产车间,建设1条盐酸小檗碱生产线,依托公司已有的生活办公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年产盐酸小檗碱原料药100吨

10.5.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车间废气

项目粉筛工序配套1套PL型系列除尘器(除尘效率>99.5%),粉尘经除尘处理后由车间顶部排气筒(15m高)排放,排放量0.0005t/a;浓缩、过滤、干燥工序产生的乙醇废气及HCl气体经车间空调机组处理后由车间顶部排气筒(15m高)排放,乙醇废气排放量为1.0835t/a,HCl排放量为0.00962t/a。经预测,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点距离排气筒47.0m,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0873μg/m3,占标率为0.0097%;TVOC最大落地浓度为56.0376μg/m3,占标率为4.6698%;HCl最大落地浓度为1.6794μg/m3,占标率为3.3588%。

(2)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恶臭进行收集,经负压引风机经“两级逆流接触氧化法(酸氧化+碱氧化+活性炭吸附)”除臭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量为3078Nm3/h,H2S排放浓度为0.50mg/m3,排放速率为0.00155kg/h,排放量为0.0136t/a;NH3排放浓度为2.39mg/m3,排放速率为0.00735kg/h,排放量为0.0268t/a;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在厂界处H2S浓度为0.06mg/m3,NH3浓度为1.5mg/m3,臭气浓度<10。经预测,在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组织排放的恶臭(15m高排气筒)排放的最大落地点距离排气筒117.0m,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0154μg/m3,占标率为0.5077%,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2226μg/m3,占标率为2.2257%;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最大落地点距离污水处理站13.0m,NH3最大落地浓度为6.5225μg/m3,占标率为3.2612%,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9926μg/m3,占标率为9.9255%。

(1)大气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经计算,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周边100m,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周边500m内无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存在,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后期不会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及工艺能满足废水处理要求,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43-2015)表1 A等级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标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1)项目区及周边主要接受大气降雨补给,项目区处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总体上由南向北径流,向龙川江排泄。

(2)项目区域无地下水出露点,所在地属于中生界白垩系下统马头山组K2m,包气带厚度148~526m,水文地质特征为:细—中粒含砾长石石英砂岩夹泥岩,中—粗粒长石石英砂岩,底部为砾岩,砾岩占总厚度的70~90%,连续厚度达340米,含中等的层间裂隙承压自流水。

(3)污水收集管网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废水持续渗入含水层中运移20年后,地下水环境受影响的最大距离约为300m,且渗漏进入含水层中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难以自净恢复,随着时间的增加,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迁移扩散距离还会增大,会对项目区及其下游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4)厂区采取清污分流、分区防治、定点监测的防治措施。

综上,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废水发生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为制药企业及工业园区供热单位,200m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通过采取高噪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项目所有机械同时运行时,厂界西侧及南侧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其余两侧能够达到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项目周边为生产企业及规划工业园区,200m内无声环境敏感点,营运噪声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压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271-03-02),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除臭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更换后与厂内药渣一起出售给双柏森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稻之本生物肥料厂作为生产原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工艺作为原料;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已与双柏森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稻之本生物肥料厂签订协议,由双柏森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稻之本生物肥料厂定期清掏运走作为生产原料。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6、土壤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可能对土壤产生影响的环节包括:生产废水泄漏进入土壤环境、生产固废未妥善收集处置渗滤液进入土壤环境、各类溶剂储罐产生泄漏进入土壤环境,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定期跟踪监测,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轻微,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7、生态影响结论

项目在原厂内改建,不新增占地,基本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8、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乙醇及浓盐酸,Q=0.1033,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加强运行期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10.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在环评工作开展期间,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协同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8日~6月20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庄甸社区进行了第一次粘贴公示;在初步工程分析、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价因子筛选、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等确定基础上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7日进行第二次粘贴公示,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公众意见(50份个人,10份团体);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两次公众参与公示(http://ynck.cxz.gov.cn/xwdt/tzgg.htm),并在楚雄日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网站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  0878-3024147  传真  0878-30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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