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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福园小区居民后院养鸡,方圆十米臭气熏天
来信时间 2025-07-15 来信人
来信内容 青龙河东路金福园小区8栋3单元1楼一住户在常年院中养鸡,远远就能闻到鸡粪臭,附近高层居民都不敢开窗,从他家附近经过还能看到院中老鼠成群,无论环境还是卫生都受到很大破坏,已多次向物业反应无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5-07-22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和第三十五条“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之规定,请您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联系电话:0878-3011222、302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