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容页
标题 水岸人家对面夜晚施工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5-10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水岸人家对面格林麓城项目半夜施工扰民,已严重干扰到居民身心健康,小区居民通过各种途径投诉被告知该项目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我想知道的是有了这个证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的影响居民休息,5月9日晚21:16,我站在小区门口用手机上下载的噪音监测仪,包括马路噪音在内最大噪音达到92分贝,这样的噪音分贝如何让我们居民休息,据我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夜间施工是有噪音限制的。如果是属于危急险重工程我们居民完全可以接受,可是这仅仅是商业项目,任何企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大众的身心健康,我们每家每户都需要养家糊口,一天24小时不间断的施工给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另外,我想说的是,既然颁发了这个“夜间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是否在夜间施工期间进行了监督。恳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我们万分感激!
回复人名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0-05-20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您于2020年5月10日通过网络平台,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留言反映问题,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属地管理已将问题交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办理,根据楚雄市分局现场检查情况,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留言诉求
    (一)市水岸人家对面格林麓城项目半夜施工扰民,已严重干扰到居民身心健康;
    (二)小区居民通过各种途径投诉被告知有“夜间施工许可证”;
    (三)5月9日晚21:16留用手机噪声监测仪进行测试,包括马路噪音在内最大噪音达到92分贝。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楚雄格林緑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楚雄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施单位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位于楚雄市雄宝路993号附近。项目总建筑面积655088.88㎡,共建设住宅54幢,商业楼1幢,幼儿园1幢,配套建筑8幢,临雄宝路沿街1层商铺1幢(46间)。
    (二)调查处理情况
    (1)您反映的“格林麓城项目”名称为楚雄格林緑城建设项目。2020年5月19日1时许,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人,对楚雄格林緑城建设项目开展夜间施工巡查,该项目未施工。经调查,项目近期进行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渣土清运作业时,据项目施工负责人介绍,近期未进行夜间施工。
    (2)关于“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第六十三条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必须提前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张贴公告附近居民),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经调查,2020年5月1日至今,楚雄格林緑城建设项目未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办理过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代替GB12523-90,GB12524-90),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 dB(A)。按照楚雄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分,该区域声功能区划为2类区,执行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环境噪声限值。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楚雄市分局将加大对夜间施工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