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叭腊么光伏发电项目 |
场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石羊镇利丕么,整体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59'31.59"~101°0'32.66"、北纬25°46'55.76"~25°46'55.76"之间,高程在1906m~2329m之间 |
云南绿能(大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叭腊么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72.912MWp,额定容量为60MW。共布置21个光伏方阵,其中3.0MW的光伏子方阵18个、2.7MW的光伏子方阵1个、2.1MW的光伏子方阵1个、1.2MW的光伏子方阵1个。 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安装1台110MW的主变压器,项目场内共设置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22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大姚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单独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陆生生态:1、植物与植被保护措施 (1)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选址,尽量避让林地占地。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箱变及电缆分接箱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塔基、升压站及进站道路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时也应尽量控制作业面,尽量保留非永久占地之外区域的现有植被,减小地表扰动,保护现有耕作层。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和碾压道路范围外的植被。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滥砍滥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员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4)工程基础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同时对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进行临时拦挡并按照水土保持中的要求,采用土工布临时覆盖,设置临时拦挡设施,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5)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不得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如果发现可疑物种,应及时向当地管理机构进行报告。杜绝种植外来植物,如黑荆树、银荆树、三叶猪屎豆、黑麦草等,这些外来入侵植物一旦人为种植成活,其适应能力比当地植物强,将与当地植物争夺土壤水分、土壤养分和生存空间,对当地植物产生不利影响。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滥砍滥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员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7)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地埋电缆路径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进行覆土复垦。植被恢复工作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严禁抛荒土地和施工扰动作业面长期裸露。 2、动物影响减缓措施 (1)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做好机械保养,降低噪声等环境影响,避免施工机械噪声过大,影响保护区内动物正常的觅食、繁殖、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特别注意保护重点保护动物的食源、水源、繁殖地、庇护所、栖息地、保障其迁徙路线的畅通。对偶尔出现在施工区的野生动物不得猎杀,而应保护,对受伤的野生动物要积极救护或通知保护区管理局。对于鸟类,要进行鸟类驱赶,尽可能避开鸟类繁殖季节施工。 (3)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和指导,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项目区内的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加强森林火灾的防控。同时建设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施工人员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杜绝施工区任何破坏项目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4)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区内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保护区侧布设。 地表水环境:(1)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地面开挖作业。 (2)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施工区裸露地表的排水沟渠、临时沉砂池等措施,项目区地表水水系发育,施工期做好土石方的合理处置,禁止施工占用和拦挡河道。 (3)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依托附近居民点的现有设施,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施工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4)施工废水:施工现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或洒水降尘。 (5)雨季径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雨季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 (6)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7)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8)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9)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靠近居民点施工时,避免多种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噪声源强较大的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施工布置。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前告知周边村庄,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居民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1)项目升压站场界四周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光伏场区及检修道路等施工时,应结合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围挡防护或加强洒水降尘。 (2)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升压站、道路区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4)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5)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8)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9)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10)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剩余的弃渣及时运至指定渣场堆放,对临时堆土点的弃土弃渣应尽快回填利用或运至弃渣场,暂时不能利用的,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风蚀产生的扬尘,渣场排土前做好弃渣场的拦挡措施,弃渣后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同时避免干燥、大风天气作业,加强弃渣作业的洒水降尘。 固体废物:(1)废弃土石方:升压站站区弃方用于进站道路填方,升压站站区与其进站道路土石方挖填平衡,升压站站区范围较大,周围的其他未建设区域可以作为临时堆场,不设置渣场。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转运至附近乡镇及村落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5)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陆生生态:(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的要求,光伏复合项目,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本项目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 (3)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4)光伏场区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5)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6)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区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地表水环境:(1)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区绿化,雨天暂存在中水暂存池内,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清洗电池组件产生的废水部分在擦拭过程中就被蒸发,其余清洗废水直接顺着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面的植被,作为植被灌溉用水,不形成径流。 (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4)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声环境:(1)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 (3)合理布局站区,站区设计时考虑把低噪声或无噪声的建筑布置在外围,增加对高噪声源的声屏障效果。种植一定数量的阔叶乔木,以起到吸收站内电气噪声的传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大气环境:(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设置1套油烟净化设备,食堂油烟净化后排放,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定期清洗抽油烟机。 (2)隔油池、化粪池均为地埋式,减少异味的产生。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4)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定期运至附近乡镇或村落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2)废电池板、废逆变器及废电气元件: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 (3)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污泥:自行清掏后用于绿化施肥。 电磁环境:(1)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在设计阶段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 (2)电器设备选型中应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 (3)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4)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5)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6)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相同布置,减少相同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以降低工频电磁场强度。 (7)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