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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塑料筐生产项目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617003
  • 2025-06-17 14:44:45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95

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元谋县黄瓜园镇小雷宰工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1.3万元,占总投资的17.1%项目租用云南圣世鑫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新料生产新塑料筐采用上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生产工艺,再生料生产再生塑料筐采用炒料-上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生产工艺,再生料和新料为原料混合生产塑料筐采用混合-上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生产工艺。已安装炒料机1台、搅拌机4台、上料机10台、注塑机10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2台及废气处理设施1拟新增上料机8台、注塑机8,形成400万只塑料筐生产规模。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办理完结,你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于2024524日取得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532328-04-01-523662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塑料筐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上料、混合搅拌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罩、车间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车间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项目以生产区边界外延50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云南圣世鑫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装减震垫片、选用低噪声的机电设备、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维修杜绝不正常运行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后续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存运营期废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车间清扫粉尘收集后送车间堆存区暂存,破碎后回用于再生塑料筐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新建一间2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车间安全责任,进一步优化调整车间布局,科学合理布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废料区和破碎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设置必要的安全间隔,确保车间安全。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着力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环境空气、地表水等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2.16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65t/a;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4.32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2.254t/a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报送至抄送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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