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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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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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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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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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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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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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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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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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鑫磊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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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碧城镇下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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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鑫磊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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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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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2600万元,环保投资78.56万元。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生产区设置为全封闭拌合楼,进行混凝土生产,占地面积为1020m2,位于项目区中部。设置2条HZS180型生产线,生产率均为180m3/h。配置2套皮带输送机输送骨料至搅拌机;粉料由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搅拌机;水由水泵输送至搅拌机;减水剂由防腐泵输送至搅拌机。输送过程都为全密闭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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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1、对施工裸露场地在非雨天洒水降尘;
2、运输车辆应用篷布遮盖严实。
运营期:
本项目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仓顶的脉冲布袋单机除尘器处理;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密封,下部设置收料盘,并对其进行封闭处理;原料库房内,原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库房内各种原料分区堆放,采用彩钢瓦全封闭处理,仅进出物料口设置为敞开式,且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并在进出物料口处两侧加强布设喷淋洒水设施,喷头洒水面积覆盖整个库房,定时洒水抑尘;搅拌楼主机自带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每条生产线各配1套布袋除尘系统,并对搅拌楼进行全封闭处理。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间不在本地块内设置施工营地,不集中布置生活用房,不设食宿。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及暴雨径流利用现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尽量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2、降雨时,用帆布遮盖水泥堆场等设施,从而减少暴雨径流的泥沙含量。
运营期: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方式,初期雨水收集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其余雨水流入项目后方坑塘,用水泵抽至项目内用于生产和绿化。搅拌机清洗废水和混凝土运输罐车罐体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混凝土运输罐车外部清洗水、厂区硬化地面冲洗水、实验室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3、车辆出入现场时应限速、禁鸣;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运营期:①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②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车辆经过村庄、居住区应减速、禁止鸣号。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1、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严格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2、利用现有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定期清运妥善处理。
运营期:1、一般工业固废
(1)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
项目共有8个细粉料筒仓,料仓仓顶各设置1台脉冲布袋单机除尘器;2台搅拌机自带2套脉冲布袋单机除尘器;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密封,下部设置收料盘。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直接送回搅拌机内,作为项目生产原料继续使用。
(2)清洗产生的混凝土
①搅拌机清洗产生的混凝土
项目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均进入砂石分离机处理,碎石经分离后作为混凝土骨料回用,回用率约95%,,其余随废水流至生产废水沉淀池处理。
(3)实验室混凝土块
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该部分检验用混凝土凝固块堆存在干渣库,干渣库地面需进行硬化,定期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4)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泥沙
生产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主要为砂料,定时进行清理后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使用。
2、生活固废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项目化粪池污泥由周边居民清掏作农用肥,不外排。
3、危险废物
项目在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 900-249-08),为危险废弃物。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不低于5m2,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门口需粘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粘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分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干渣库进行一般防渗处理;生产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推荐采用C30混凝土层+2mm厚高渗透性改性环氧树脂层进行防渗,防渗要求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推荐采用30cm厚的黏土层+20cm厚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防渗要求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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