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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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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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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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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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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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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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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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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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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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云甸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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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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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万豪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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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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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为24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2万元,占总投资8.32%。总占地面积约4391.90m2,约6.59亩。园区内拟规划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2.0万m3/d的化工污水处理厂,楚雄高新区万豪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已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已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目前已暂停,尚未报批。
结合云甸化工园区目前入驻企业较少,预计2025年在建项目全部投产后,近期生产废水量远低于规划所拟提出的2.0万m3/d规模,为避免化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来水量较小导致无法稳定运行,在遵循适当超前的原则,建设单位确定暂新建1座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污水处理站,即为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391.90m2,建设地点紧邻原计划化工污水处理厂用地,并于2025年3月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4391.90m2(详见附件6),本项目拟建设的所有工程均独立运行,与后续再建的2.0万m3/d化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依托和衔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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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来自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氨和硫化氢,项目对各产生源点进行密闭并将恶臭气体收集送至化学洗涤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2、根据工程分析及预测结果,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膜处理车间等效圆形面源排放的HCl,Pmax值为4.9580%,Cmax为2.4790μ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3、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期短期浓度均能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环评判定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面源(格栅池、污水提升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膜处理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不涉及搬迁,可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与园区管委会的沟通,在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设置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采用“格栅+调节+臭氧催化氧化+A/O+MBR+紫外线消毒+RO反渗透+化学沉淀+离子吸附+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项目再生回用水作为工业用水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作为园区市政杂用水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当再生水通过再生水管网系统供给多种用途时执行各标准的较严标准限值,出水不外排。
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710m3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废水可以暂存至事故应急池中,厂内所有废水均可以临时储存在各类池体中。同时立即切断进水管道,可以保证非正常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3、噪声控制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用地属于企业现有共用设施用地,不新增占用土地,污水处理站厂址区域变为地表大部分被硬化的厂区,随着厂区绿化工程的实施,人工生态系统的建设将取代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并可以创建一个更适合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植物群落,随着人工种植的植物生长发育和植物覆盖度的提高,厂区内的植被生存环境可逐渐变好。整体上,评价区的动植物种类贫乏、数量稀少、物种多样性低下,且本项目不新征用地,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营期正常运行状态下,对土壤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包括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两种方式。根据预测结果,调节池防渗层发生破损后,随着污染物不断的下渗,下边界浓度有上升的趋势,在连续泄漏17天后,污染物下渗深度至4.72m,污染物仍处于下渗过程中;24天时,下边界浓度达到污染源浓度一半;36天时,土层吸附达到饱和,下边界污染物浓度接近污染源浓度。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能最大限度避免污水发生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是可接受的。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和现场调查,项目污水处理站区域内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侏罗系上统妥甸组下段泥岩(J3t1) 中风化泥岩③2基岩裂隙水,场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浅部地下水以垂直下渗为主,进入地下水系统后以水平运动为主,区域地下水自北往南径流,最终排泄于低洼处的河流之中。
在正常情况下,项目污水处理站在建设过程中各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厂区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在非正常情况下,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随着时间的增加,废水通过防渗层发生渗漏的量会逐渐增加,渗漏进入包气带中的污染物的垂向迁移距离会越来越大。污废水持续渗入含水层中运移20年后,地下水环境挥发酚和氨氮超标距离分别为196m、184m,影响的最大距离分别为208m、205m,且渗漏进入含水层中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难以自净恢复,随着时间的增加,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迁移扩散距离还会增大,会对项目区及其下游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7、环境监测
提出了施工期与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楚雄高新区云甸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于2024年11月14日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首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8日,建设单位完成了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发放的53份个人调查问卷和10份团体问卷,收回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个人调查者均对项目建设无意见,所调查团体中提出两条意见,分别为:楚雄川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运行服务”,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运维管理”。针对上述两条意见,建设单位均全部采纳,采纳意见为: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运行期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建设单位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4日同步在《楚雄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5月26日,建设单位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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