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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520002
  • 2025-05-12 17:24:4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5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元谋县元马镇大沟社区(元谋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东侧300米处)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资金额:12740万元;包含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新建县城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日处理规模1m³/d ,远期日处理规模1.5m³/d),再生水处理设施1套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套;建设配套DN400—DN800污水管网40.7公里,污水检查井1357 座。污水处理厂为分近期、远期规模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配套的污水检查井近期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1373m2,近期用地面积为18825m2,远期用地面积2548m2。本次环评包含近期、远期工程。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扬尘施工场界周围设置临时围挡;加强临时渣土管理,对于可回填覆土的做好临时覆盖及洒水降尘,对于外运处理的及时清运不滞存在场地内,外运时车辆应覆盖篷布;晴天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风大时,加大洒水频次;由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运输石灰、砂石、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篷布,以减少洒落和飞灰。  

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施工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主要含SO2NO2CO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其特点是排放源为移动源,排放量小,属于间歇式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无组织排放的施工机械废气可得到有效的稀释扩散,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恶臭废气产生单元产生的NH3H2S臭气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根据预测分析,项目运营期近期、远期废气污染物NH3H2S有组织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大部分的NH3H2S臭气得到集中收集、处理,少部分无组织排放后经大气稀释、植被吸收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污泥发酵完成后半成品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预测分析,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5m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大部分(90%)的粉尘废气得到集中收集、处理,少部分(10%)无组织排放后经密闭车间阻隔、沉降后,极少部分外逃至外环境,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时间较短、排放量较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1)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悬浮物得以去除,上清液可循环利用于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试压废水:设置沉淀池,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浇灌。(3)施工雨天地表径流:优先完成施工区内外雨水截流沟,使施工区内外的雨水分流。临时表土堆场周围设置拦挡及相应截排水沟等。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4)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场地食宿,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产生量较小,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污水在项目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其中COD38mg/L、氨氮≤2.5mg/LTP0.3mg/LTN12mg/L,优于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同时也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处理后的废水优先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洒水等,剩余部分通过管道排入龙川江。设置一根管径为DN6003km长的自流管从项目尾水排放口接至下游3km处的龙川江右岸排放。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取得许可证明,并提前对周边敏感点作出公示公告。②必须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立围蔽设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③,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④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严禁用哨子指挥作业,而代以现代化设备,如用无线对讲机等。⑥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

运营期:噪声源强较大的鼓风机房的鼓风机加装隔声罩和消声器,噪声可降低约10dB(A),空压机安装于专门的空压机房内,噪声可降低约1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有渣土、废钢筋、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道废料、废包装材料、散落的砂浆、混凝土块、碎砖等。其中的废钢筋、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道废料、废包装材料等可以进行回收出售给废物回收站,其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外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运营期:由粗格栅、细格栅分离出一定量的栅渣及沉砂,收集于垃圾收集桶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压滤、干化脱水后进入本项目污泥好氧发酵处置车间好氧发酵后外售用于园林绿化栽培介质土使用和矿山修复改良土使用。好氧发酵完成后的半成品污泥需要进行筛分、破碎,破碎、筛分工序安装气体收集罩(收集率90%)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率为95%)处理收尘与成品一起打包外售。污泥产品打包将产生少量废弃包装袋、污水处理药剂使用将产生少量废弃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各类型固废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存放,100%处置,不外排。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暂存和处理的生活污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暂存的柴油、暂存的废机油、暂存的检验废液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运营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废水、检验废液、废机油、柴油发生渗漏或泄漏穿过防渗层进入土壤并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加强检修,及时对损坏构筑物进行修缮,避免污水泄漏。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矿泉水保护区,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本报告主要分析项目的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