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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年产40万吨路面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418003
  • 2025-04-17 15:3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49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331提出的《南华县年产40万吨路面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3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南华县老高坝产业集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57.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717.23 m2建设年产40万吨路面新材料生产线1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配料砂石料烘干沥青加热沥青混凝土拌和,砂石料配料水泥稳定碎石料拌和配套建设办公楼、停车棚、设备操作间、备用发电机房、环保设施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取得了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532324-04-01-852956)。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加强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材料运输装卸、物料堆场、施工车辆运输等扬尘的污染防治。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围挡,围挡顶部安装雾化喷头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定点存放并采取围挡及防尘覆盖等措施降低场地扬尘;定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要加强砂石料卸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砂石料烘干粉尘、沥青加热废气的治理。原料堆场厂房设置三面围挡和顶棚,加装雾化喷头洒水降尘;厂内道路定期清扫、运输车辆篷布覆盖防治无组织粉尘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砂石料烘干粉尘、沥青加热废气和沥青混凝土搅拌废气经废气管道收集通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阻燃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混凝土养护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待园区污水管网布设到厂区周边后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老高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料拌和。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做一般防渗处理,导热油加热罐及沥青加热罐下方做地面硬化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采取隔声、减震、优化设备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可资源化利用的交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沉降室沉降灰、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阻燃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妥善保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认真执行消防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氮氧化物1.653/年,挥发性有机物0.0039/年。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至上述抄送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