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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408003
  • 2025-04-02 10:47:3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4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

 

楚雄市鹿城镇东南部富民中石坝村

楚雄市水务局

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拦河坝加高扩建、溢洪道改造、右岸输水隧洞改造、新建左岸输水隧洞、高涵封堵以及防护工程。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1)选用低尘施工工艺。爆破工艺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尽量采用湿法作业,降低粉尘产生量;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或采用无尘钻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爆破前向预爆体表面洒水,在预爆区钻孔采用高压注水;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加速粉尘沉降。工程开挖及爆破产生土石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清运、回填,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影响。开挖土石方时应严格控制地表剥离面积,对破坏的植被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引起的粉尘排放。

2)粘土料场和风化石碴料场地合理布局。

细骨料堆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加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标准,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减少交通运输扬尘产生量。施工场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施工现场还应铺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以减少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造成二次扬尘。定期进行路面洒水。物料运输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不得沿路泄漏、遗撒,避免二次污染。加强驾驶员的职业德教育,按规定线路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弃碴和建筑垃圾。

运行期的废气主要是管理区食堂烹饪油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后引出室外排放。

2、噪声控制措施

1)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工艺,降低噪声源强。采用低噪声振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以减小其运行噪声。在空压机等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2)传输途径控制采取封闭作业的方式进行,即施工场界建设围墙或彩钢板围栏、结构施工采用立面安全护网的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利用吸声材料或隔声结构降低噪声声级。

3)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电锯、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若确有需要施工作业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通告当地附近居民,尽可能减少噪声产生的影响。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的设置应远离居民区。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防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库区河道整治邻近居民的工程区。加强人员技能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施工机械,降低施工机构运行噪声。下马房、上马房、郭家村、平地村以及袁家村等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村庄,设置移动隔声屏;其它村庄根据施工期现场噪声监测结果,若超标也需设置移动隔声屏。

4为提醒进入施工区的外来人员及当地居民注意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拟在对外公路及主要公路的交叉口处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应尽量减速且禁鸣喇叭,减少对道路两侧居民的影响。

5爆破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单孔最大炸药量,减少预裂或光面爆破导爆索的用量;对于深孔台阶爆破,注意爆破投掷方向,尽量使投掷的正方向避开受影响敏感点;禁止夜间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运行期本工程噪声源较少,主要为泵站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泵站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8590dBA),水泵等放置于专用房内,经厂房、山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可得到较大幅削减,因此本工程运行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本工程运行期间复用施工期间的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工程弃渣处置措施

工程可用于回填的临时弃渣按规定地点进行堆放,弃碴及时清运、回填。施工期间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库区垫地防护,表土全部回用于覆土,无永久弃渣产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利用,若不能利用,则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存放点进行堆存、处置。施工机械、汽车在冲洗、保养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将产生含油浮渣,在枢纽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间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浮渣,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灌浆废水以及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需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池中会产生沉淀池污泥,清掏后就地利用如回筑坝基或回填基础上。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本项目共布置3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即枢纽工程施工区、库区河道整治施工区上游、下游各设置1个施工生活生产区,各生产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分类收集桶。生活区、施工场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设垃圾桶进行收集,暂存于水库管理办公楼后的垃圾池,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置。食堂内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收集餐厨废弃物,按《楚雄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楚市政规〔20232号)相关要求交由依法依规确定的餐厨垃圾经营管理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水库周边菜地施肥。定期打捞的坝前水面漂浮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置。

4、生态保护措施

1)全面协调,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

对由于工程建设而受损的自然资源可通过生态补偿而得到恢复,保证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3)恢复生态效益和生态功能原则

保障对由于引水工程建设而受损的生态环境,在生态修复措施的保障下,能正常发挥其生态效益。

4)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原则

对将要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提出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技术先进的恢复措施。

5、土壤防治措施

对土壤提出源头控制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剧毒农药。要尽量施用有机肥、农家肥,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针对灌区农田土壤化学成分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灌溉方式、灌溉技术和种植方式,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和排泄通道的维护,确保排泄通畅等,以降低灌区土地发生次盐碱化问题。

6、环境监测 

提出了施工期与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首次环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自2021810日起进行公示至《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阅读人次为1686,楚雄市水务局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未收到公众提出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于2024918日进行公示后直至2024108日,公示满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https://www.cxs.gov.cn/info/egovinfo/1016/xxgkcontent/cxs021-/2024-0918001.htm。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报纸第一次公示于2024924日,公司于2024924日进行第一次报纸公示,于2024925日进行第二次报纸公示。公司在进行网络平台和报纸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同时,于2024919日在鹿城镇富民社区、青龙社区、子午镇袁家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在《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楚雄市水务局和编制单位未收到公众意见。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间,公众未提出相关环保要求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