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31号
云南金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年产16000吨31%高纯亚氯酸钠配套年产15000吨次氯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勤丰化工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97万元,占总投资的9.9%。项目占地面积22.84亩,建设一套年产16000吨31%高纯亚氯酸钠、配套年产15000吨次氯酸钠的生产装置,包括电解工段、二氧化氯工段、盐酸工段、亚氯酸钠工段、固体亚钠工段、罐区,配备供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电力系统、控制系统、生产辅助库室、办公区等。项目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532331-04-01-657655。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加强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材料运输装卸、堆场、内部道路修筑、施工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扬尘的污染防治,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处理效率60%)+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0%)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解工段产生的氢气经收集冷却和喷淋洗涤处理后引入氢气锅炉燃烧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限制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次氯酸钠合成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等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分别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亚氯酸钠制备产生的二氧化氯等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分别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盐酸合成产生的氯化氢和氯气等废气经两级降膜+水洗(处理效率99%)+碱洗塔(处理效率99%)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分别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氯气和氯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你单位要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自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二氧化氯发生器回收液冷凝水、锅炉排污水、MVR系统蒸发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工艺为混合+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与循环冷却水强制排水(产生量10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浇水和洒水降尘要求后,用于厂内绿化浇水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收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要求后,回用于厂内绿化浇水、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生产区、固体亚氯酸钠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循环冷却水循环水池、收集池,生活区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站,蒸汽锅炉房,化验室(设备采用不锈钢操作台),雨水收集沟,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及宿舍区、其他雨水沟、厂内道路硬化、停车区,辅料仓库地面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处理。你单位要认真做好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要严格按照落实分区防渗的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要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发现水质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内交通管理,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项目产生废布袋收集后送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再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RO膜、废活性炭、锅炉炉灰、除尘灰送炉灰暂存棚后再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生活污水污泥、初期雨水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收集送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运营中须加强化学品和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加强对库房、储罐、管道及危险物质使用场所的的巡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及时减缓和消除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着力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及时对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9.32吨/年、氮氧化物6.31吨/年、氯气0.7849吨/年、氯化氢0.4647吨/年、颗粒物0.40吨/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