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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304001
  • 2025-03-04 08:40:5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24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提出对《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吕合镇、南华县龙川镇项目估算总投资6585.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3%工程永久占地0.0692亩,临时占地2.3775亩。项目施工期30个月,拟新建拦河闸1座、新建分流隧洞11.611公里、改造小横街山洪沟排导工程1.098公里、改造与紫甸河交汇河道0.07公里等。项目于202410月取得楚雄州发改委《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532300-04-05-112333项目实施可能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河湖岸线、林地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应按照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为白衣河、紫甸河、龙川江,在长坡煤矿采场白衣上游梅家村新建分流隧洞,隧洞出口接分流渠,而后汇入吕合镇紫甸河最后汇入龙川江。汛期将白衣小河10年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分流至紫甸河,白衣小河采场段仍然保留,主要承担矿区坡面排水农灌供水及超过19.9立方米/秒的流量及坡面3.9立方米/秒的坡面流量。项目建成运行后,枯水期不分流,汛期分流后将减缓白衣小河下游防洪压力,紫甸河分水口下游流量增加,水文情势发生变化,经环评分析,白衣小河、紫甸河各监测断面所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076公顷,全部位于楚雄市吕合镇,建设单位承诺未取得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明确同意项目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之前不开工建设工程施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白衣小河拦河闸和紫甸河汇口河道改造施工及项目运行后对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工程下游主要涉及南华县龙川镇笪家屯村委会的笪家屯村和车子塘村委会牛凤龙村两个自然村,分流工程实施后,白衣小河采场段仍然保留,对下游两个村灌溉用水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对当地大气环境、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要加强对白衣河、紫甸河和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监控,严格按照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如施工中可能造成河流水文情势改变和水质污染时,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水质满足水功能要求;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尽快恢复河道正常生态功能,并开展跟踪监测,确保工程实施后生态功能不下降、水质标准不降低。要加强对白衣小河穿越矿区河道的管理维护,积极配合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分配,如工程施工影响笪家屯村和牛凤龙村农灌供水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白衣小河穿越矿区河道正常运行供水。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施工场地、排土场和渣土运输车辆泼洒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燃油废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防风遮挡降低扬尘污染表土及物料分类存放,并做好遮挡覆盖隧洞施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隧洞内产生的粉尘。运输土石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应洒水降尘,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经过居民区时采取低速行驶,洒落的物料及时清除,道路保持清洁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及时平整施工场地覆土复绿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白衣小河拦河闸、紫甸河汇口河道改造等涉水工程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采取围堰导流排干河水后在围堰内干式施工的方式,降低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隧洞施工产生的废水排入洞外集水井,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维修、养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产噪较大设备与住户要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减少噪声排放对当地住户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永久性弃土弃渣2.82立方米,外运至长坡煤矿已建成的排土场堆放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需及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南华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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