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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汇.双城小区(二期)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422005
  • 2024-04-22 11:53:14

3 8

2013

357

环评科

30年

 

 

 

 

 

 

 

 

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文

 

 

楚环复〔2013〕60号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金汇.双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元谋金汇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汇.双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元谋县永武高速公路联络线北侧。二 期建设用地面积40569m², 总建筑面积251119.44m²,其中住宅建 筑面积198791.3 m²,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766.72 m²、商住一体面积9729.64m²,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6893.03m²。总投资2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8 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施工期建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处理 后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区必须做到雨污分流, 根据绿化用水量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 经自建的中水处理站(MBR厌氧好氧生物)处理,达到 GB-TI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或及 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后 回用,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对土堆,料堆采用防尘网和 料布覆盖,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对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减少扬 尘产生。运营期餐饮业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外排油烟按照(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执行,地下停车场设置通风管道,加强对污水站、垃圾收集点公共设施的管理。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 工,在施工厂界设置围墙,外排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执行。运营期小区车辆限速限鸣  合理设置区内绿化带,加强商业区噪声管理,避免商业噪声影响 住户。由于项目距离永武高速联络线较近,应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确保居住区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区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至管 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抄送: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元谋县环保局,黑龙江农垦勘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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