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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选厂扩建和尾矿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202004
  • 2024-02-02 11:15:4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4

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选厂扩建和尾矿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禄丰市仁兴镇革里村委会梨园村铜汞箐项目于200381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2006618日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本次在现有选厂、尾矿库基础上扩建占地面积132842平方米新增占地55435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8万元。保留现有1年处理10钛砂矿生产线,扩建1条年处理15万吨钛砂矿生产线,选厂处理规模扩至年处理25万吨钛砂矿,选矿工艺为重选+磁选。扩建后年生产钛精矿12500吨,铁精矿18300吨,产生尾矿219200吨。对现有尾矿库进行增高扩容,修建排水明渠、边坡支护、监测系统、道路、贴坡加固、堆坝排渗设施、排水设施等设施,新增库容187.9立方米,扩容后尾矿库总库容为277.9立方米,尾矿库由四等库变为三等库,尾矿堆存方式为湿堆服务年限达10.8年。选厂扩建和尾矿库扩容工程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2022520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532331-04-01-342055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林草、应急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林草、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及矿业权天然林等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林草的要求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占用许可前,不得占用相关区域。项目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共新增占地5.54公顷新增占地范围内涉及天然林5.2677公顷,其中办公区新增占用天然乔木林0.0597公顷,尾矿库区新增占用天然乔木林2.9541公顷及天然灌木林2.2539公顷项目评价区内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云南省级保护植物及区域狭域分布物种以及名木古树;分布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2种,分别为领角鸮和豹猫程建设将对当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活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环境敏感目标项目不涉及重要物种、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境、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尾矿库距离最近村庄为330米的铜汞箐小组共930,其中初期坝下游400米处的铜贡箐沟谷的4户位居民已搬迁;距离选厂340米的上厂村63380项目施工期对以上村庄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场地扬尘、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当地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和设计,对原矿堆场、精矿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建设三面围挡、顶棚等设施,规范厂区建设。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施工物料定点堆存覆盖篷布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营期采取洒水降尘、加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治堆场、尾矿库干滩及厂区扬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标准限值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选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选矿废水和厂区精矿渗滤水通过排矿沟接管道排入尾矿库,循环回用外排建设1个容积为360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立方/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回用标准后,雨天暂存于收集池,晴天用于降尘、绿化,不外排。尾矿库坝肩和库区周边建设截排水沟导排库外雨水库内设置排水井-排水管设施应急导排库内洪水,应加强对雨水截排设施和洪水导排设施的管理,除洪水应急导排外,库内排水井不得排放生产废水加强渗滤液收集处理,对现有渗滤液收集系统进行改造,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进一步加强库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尾矿库扩容区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运营过程中严格源头管控的同时还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声设备、减振隔声、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产噪较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道路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后外售,其余废砖和砂浆废渣用于场内道路敷设,不外排。运行期选厂尾矿高位循环水池清掏污泥排入现有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公司清运。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保护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加强尾矿库维护管理,尾矿库安装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实时监控,发现坝体有位移、变形、渗流变化、滑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及时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针对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要认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相关手续,注明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按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选矿厂场地遗留环境问题调查及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