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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1227002
  • 2023-12-27 17:15:5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146

中电建(禄丰)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3127提出的《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2023127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拟建工程位于禄丰市高峰乡和元谋县羊街镇项目占地3505.53亩,其中永久占地2442.54亩,临时占用土地1062.99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设计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设计年平均发电量12.29亿千瓦时,年抽水用电量16.38亿千瓦时主要建设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变电站及相关辅助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423,相应库容775立方米,死水位2393,调节库容729立方米,主、副坝均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82.554采用库周混凝土面板+库底土工膜的全库盆防渗方式建设;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966,相应库容859立方米,死水位1936,调节库容733立方米,拦河坝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17,拦沙坝采用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1米,下水库采用垂直帷幕防渗方式。输水系统包括引水隧洞、引水调压室、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等工程,总长约4322.4地下厂房包括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及相关辅助洞室变电站包括4台地下主变压器和1座地面开关站主变压器布置在地下洞室内,主变压器容量为360MVA电压等级为500kV500kV地面开关站位于大地村附近,建设GIS楼、继保楼、地面出线场及柴油发电机房等。工程建设工期69个月。工程静态投资69.43亿元,其中环境保护静态投资为13297.64万元列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电站建成后将承担云南省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本次评价不包括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及输出线路工程。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的耕地、水利设施、河道、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应按照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牛街河为龙川江一级支流,多年平均流量0.386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218.3万立方米,流域内已建成11座小型水库,塘坝40件,窖池529件,各已建工程的可供水量合计654万立方米,主要供水对象为农业灌溉和人畜饮水,现状水资源利用率为53.6%。拟建电站于47月开始蓄水至第73月四台机组全部投产,蓄水期共26个月,下库坝址下断面的牛街河各月流量均出现减少,最大月流量减幅为84.6%,下游的流量较天然情况减少较明显。牛街河龙川江汇口位于龙川江黑井国控断面下游12公里,牛街河龙川江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将对牛街河和龙川江造成一定影响

(二)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占地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161.18亩、省级公益林1592.59亩,天然林2855.18亩。施工期占用各类植被面积共62.47公顷,运行期上、下水库淹没区永久占用各类植被面积共43.01公顷自然植被主要为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稀树草丛和灌丛。评价区有维管束植物共137403629种,分布有《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受胁物种5种,濒危1种为龙棕,易危4种;分布有国家级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龙棕约1258丛,其中工程占地涉及201丛,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占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龙棕定位调查及保护方案》,提出移栽至禄丰市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定位调查和保护方案已取得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审查意见(〔2023-92号)。上水库和环库公路占地范围内植被将全部清除,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三)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内共计采集到浮游植物种类55种,浮游动物11种,底栖动物61。评价区调查有鱼类392022种,调查发现有土著鱼类2种,分别为红尾荷马条鳅和华坪南鳅,未发现集中的鱼类三场和鱼类洄游通道分布。施工扰动河道水体,使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浑浊度上升,水质产生变化,对底栖动物、浮游生物、鱼类造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导致涌水和地下水位下降,对周边村民用水泉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龙棕保护措施和移栽方案,做好龙棕挂牌保护,对淹没区和占地范围内的龙棕做到先移栽后施工,对评价区工程施工影响的龙棕采取围栏保护。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混凝土和系统冲洗废水、修配系统含油废水等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地下施工排水高效(旋流)污水净化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牛街河。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河道的扰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水质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运行期生活污水、检修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回用于绿化或道路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沿线居民饮用取水点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当影响到附近居民饮用水源时,必须及时采取替代供水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下水库必须单独埋设生态供水管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6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117立方米/秒,其他枯期月份不低于0.039立方米/秒,当来水量小于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水量下泄;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对下水库坝下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实时监控。

(三)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管理,对施工物料、施工车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渣场等分别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声设备、对施工机械进行减振隔声、夜间不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响。对花箐村、大地村等环境噪声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地面开关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工程混凝土骨料全部外购,不设砂石料场和土料场。项目设置1处渣场、2处转存料场和2处表土堆放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施工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堆存;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废机油隔油池油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蓄电池更换废弃后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站内贮存。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和地面开关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的公众暴露限值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和生态环境监测,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元谋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1227            

 

 

 

 

 

  

本决定一式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份。

抄送: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禄丰市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