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永仁麦冲河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永仁麦冲河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 |
云南瑞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0.26hm2,其中送出线路塔基占地面积0.15 hm2。项目输电线路长6.13km,其中双回路架设5.8km,单回路架设0.33km。起点自麦冲河光伏升压站南侧东数第一、第二出线间隔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方山~观音岩光伏升压站220kV线路1#~2#塔之间rt接点处( 1#~2#塔之间新建2基单回路终端塔实现T接)。送出线路塔基数量为20基,其中新建双回路杆塔18基、单回路杆塔2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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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地表,对扰动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大部分区域已种植本地灌木植被、草本植被,少部分塔基周边临时用地还未进行植被恢复。 (2)送出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 (3)在施工中尽量减少了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送出线路塔基建设过程对树木的砍伐。 (4)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定,未发生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 2、运营期 (1)送出线路塔基占地为灌木林地,考虑在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区域,采取人工种植灌木植被、草本植被等本土植被。 (2)运营阶段严守用地红线,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禁止违法扩容、增加用地及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的植被。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送出线路施工区域设置1座5m3的沉淀池,对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处理,不外排。 (2)加强了施工管理 ①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了遮盖防雨。 ②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避免了雨季开展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施工废水未排入周边地表水。 2、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2)采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未使用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施工。 (3)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合理安排了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低速、禁鸣。 2、运营期 根据投运后现状噪声监测结果,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明显噪声产生,对沿线环境影响不大,无专门的噪声防治措施。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大风天气增加了洒水降尘频次,通过洒水降尘可降低对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2)遮盖抑尘:对粉状粒料堆采取了防尘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减速慢行,降低运输扬尘的产生。 (3)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处理、清运,减少了占地和粉尘影响。 (4)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布设于远离村庄位置。 2、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弃土石方: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渣。 (2)建筑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 (3)车辆运输松散物料时,采取了覆盖措施,无沿途撒漏情况。 2、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六、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1、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2、应确保项目送出线路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采用三角形排列方式架线时,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5m;采用同塔双回单边架线时,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9.5m,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5m。加强对最小导线对地面距离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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