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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10kV增容变电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1212003
  • 2023-12-12 10:53:0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10kV

增容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10kV增容变电项目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片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10kV总降变,变电站按满足2台主变安装设计,新建总降变本期装变容量为1×40MVA(沿用)+1×63MVA,其中40MVA主变为沿用现有总降变主变,不考虑搬至新总降变安装;主变安装场地全部按63MVA主变尺寸考虑,预留建设用地,终期可扩建装变容量为2×63MVA。

一、施工期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变电站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③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夜间施工。

④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②施工临时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苦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③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④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量小,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搅拌,不外排。

②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③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施工期固废控制措施

①变电站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在站外随意弃置。

②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弃的砖块、混凝土等委托渣土清运单位清运处理,少量的废弃铁质、导线和零部件包装材料等,分类集中堆存,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堆放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③施工期生活垃圾设施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土保持

①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③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变电站内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和铺设碎石。

(2)植被保护措施

①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同时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生态恢复尽可能采用原生态方式,绿化树种选用当地品种,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物种。生态恢复应与周围环境保持相协调。

②施工前,应保存开挖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③施工人员要注意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

(3)动物保护措施

①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动物。

②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

二、运营期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站内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站址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2.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如风机、主变压器加装减震垫。

②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站内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变电站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3.运营期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运营期无废气产生,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4.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变电站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②变电站内设置有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新增生活污水;

③变电站正常运营情况下,无工业废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在站区设置合理数量的生活垃圾桶,定期进行收集处置,做好与厂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衔接,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在主变下方设置集油坑,集油池容积应不小于4.92m3,并与事故油池联通;事故油池有效体积为25m3,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中不小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100%的设计要求。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经能汇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储存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废矿物油暂存库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集油池、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③变电站站内平时运营期无废旧的铅酸蓄电池产生,待铅酸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蓄电池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废旧电池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④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废矿物油暂存库、废旧电池库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按时申报危废管理计划,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等。

⑥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旧设备及材料,非危废且可以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

6.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7.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除上述针对事故废油的收集、暂存、委托处置措施外,还应:

①运行期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滴、漏现象;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及特点编制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送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主体工程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可包含新建110kV变电站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