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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百草岭输变电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1127004
  • 2023-11-27 11:27:4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百草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0kV百草岭输变电工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永仁县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110kV百草岭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110kV百草岭变电站,主变容量1×40MVA,110kV出线2回。

(2)永仁~万马T接至桂花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110kV永仁~万马(简称永万)线#91塔,止于新建110kV百草岭变电站,线路全长22.0km,除出线侧1基塔为双回塔外,其余均为单回路架设。

(3)李家庄~110kV桂花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220kV李家庄光伏升压站110kV构架侧,止于新建110kV百草岭变电站,线路全长9.5km,全线采取单回路架设。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1.2 植被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

(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3)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4)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1.4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后续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通过塔基偏移和线路摆动,减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工程量。

(2)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必要线路工程永久占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外运至红线范围外并按要求处置。

(3)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资源。

(4)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5)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

(6)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执法管理,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7)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红线区内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并加强后期维护。

1.5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本工程变电站采取限制源强、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等措施;在各线路塔基处分散施工,单个塔基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场地大部分位于拟建道路及已建道路两侧,施工区域对噪声影响不敏感,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1.6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1.7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及时修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变电站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附近村镇取水或者容器装水运至施工塔基处,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附近水体。

(5)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6)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7)线路在跨越万马河施工时,施工临时场地远离水体。

(8)线路在跨越万马河施工时,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1.8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本工程变电站四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新建变电站工程主变工程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

(3)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4)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应严格按照要求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不得随意乱弃。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变电站运行期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会对站外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和固体废物产生,电磁和噪声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周边及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维护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立即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在站内储存。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在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2.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产生的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