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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柳树冲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1127002
  • 2023-11-27 11:20:2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楚雄市柳树冲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楚雄市柳树冲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冬瓜镇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变电工程:110kV沙沟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110kV沙沟变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至柳树冲光伏升压站。

线路工程:1)柳树冲光伏升压站~沙沟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8.87km,其中单回路架设7.88km,沿用已建110kV谢沙冶线同塔双回路挂线架设0.99km;2)110kV紫沙线迁改工程:新建线路长约1.501km,其中单回路架设0.546km,同塔双回单边挂线0.955km。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1.2 植被保护措施

(1)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3)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4)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在采取上述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和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4 施工期对“三场”采取的环保措施

(1)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堆料场设置于变电站现有占地范围内,堆料场内粉状物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扬尘。

(2)线路工程堆料场租赁附近的仓库或租用沿线已有的硬化场地,堆料场内粉状物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扬尘。

(3)牵张场占地区域进行场地铺垫、并定期洒水抑尘;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有效预防雨天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设施,并进行植草绿化或恢复原有植被,尽量选择当地常见树种进行绿化。

项目“三场”在施工期只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在采取上述土地占用保护措施、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和“三场”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5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下一设计阶段杆塔定位时,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塔基(ZA1+1、JA6+1)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塔基偏移和线路摆动,以高跨方式通过林区,并充分利用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对地弧垂距离树冠(自然生长高度下)满足4.0m的安全要求,不砍伐线路下方的树木。

(2)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线路塔基施工时(ZA1+1、JA6+1塔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

(3)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塔基施工时(ZA1+1、JA6+1塔基)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

(4)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处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5)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本工程输电线路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立塔,无需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和砂石料堆场。

(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8)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9)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塔基施工区附近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6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本工程变电站采取限制源强、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等措施;在各线路塔基处分散施工,单个塔基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场地大部分位于拟建道路及已建道路两侧,施工区域对噪声影响不敏感,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1.7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本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较分散,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8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废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废污水防治措施:

(1)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110kV沙沟变电站前期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塔基混凝土养护时应采取吸收材料浸水覆盖的方式养护,避免产生废水。

(5)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6)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废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9 施工期对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采用无废污水排放的塔基基础施工方式,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和,避免施工废水产生。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内新建塔基基础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塔基区域施工设置施工拦挡,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基础开挖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并做好弃土的处理,避免坑内积水,基础坑开挖好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基础拆模后,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回填,回填土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基础施工尽量采用基础开挖量较小的基础开挖方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

(3)采用无害化方式牵引线,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内线路放线过程中,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不砍伐出放线通道,紧线过程中利用牵张设备进行,不砍伐植被;提高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4)施工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段修筑大型机械通行的临时道路,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

(5)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临时占地等,尽量减少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砍伐等活动;线路架设过程中,不在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完成后进行迹地清理并恢复原貌。

(6)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并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弃土应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妥善处置。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后及时清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结束后,各类建筑废料、多余材料及少量生活垃圾应带离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避免随着雨水进入水体,收集后异地无害化处理。

(7)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线路在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采用彩带、竹竿等材料先将塔基施工所需的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8)禁止堆置和填埋固废、挖沙取土;禁止捕杀水生动物、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9)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废污水不会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产生不良影响。

1.10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变电站间隔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在站外随意弃置。

(2)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3)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运至地方指定的处理场。

(4)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5)在旧线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拆除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或其它固体废物残留。

(6)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沿用站内已有污水处理装置,应维护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值守及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保护区产生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立即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在站内储存。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在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2.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管单位需加强对电气设备、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避免非正常工况下电磁及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于产生的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