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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供气管道连接线工程(调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1026001
  • 2023-10-26 10:33: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117

永仁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31010日提出的《永仁县供气管道连接线工程(调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10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永仁县莲池乡,属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5万元。项目新建天然气调压站一座,占地2910平方米,站内压力管道级别为GB1;新建输气管道850米,管径为D114.3毫米,设计压力4.0兆帕,设计输气规模为12×104立方米/天。该项目于2021311日取得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532327-04-05-505085)。项目涉及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查处。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项目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2148平方米国有林地0.1887公顷,涉及基本农田和国有林地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的要求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占用许可前,不得占用相关区域。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工程管线B01B05段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长约358,临时占用2148平方米;项目评价区内无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工程建设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距离管线和调压站300范围内的敏感点,管线最近的保护目标为B02东南60处的莲池村散户调压站最近的保护目标为调压站东北侧90处的黑果罗箐散户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将对以上村庄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主要东北侧1.01千米处的永定河根据永定河麦拉国控断面监测结果,永定河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水质超标原因为永定河沿河两岸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项目施工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运行中可能发生管道及调压站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当发生天然气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后,将对当地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设计和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临时占用林地、基本农田等。经不可避让分析,必须占用基本农田时,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求,占用结束后,及时对占用区域进行复垦,确保基本农田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进行处置;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回用于管沟施工区洒水降尘;调压站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调压站地坪养护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调压站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外排过滤器排出的含油废液及清洗废水排污池进行收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须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按照重点防渗和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或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注意机械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村民的影响。运营期须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通过安装设备减震垫、强化周边绿化、检修放空前与居民及时沟通,设置2.2米高实体围墙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加强对周围敏感点跟踪监测,确保项目调压站厂界噪声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围挡作业、距离居民点较近点对运输车辆定期清洗、加盖篷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开挖土石方采用抑尘网覆盖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加强管理,及时设备维修,调压站合理设置放散管,采用先进的密闭输送工艺等措施,减少管道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土石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回收剩余部分清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清管废渣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备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商处理含油废液过滤器清洗废水暂存于排污池中,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滤渣和滤芯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合理设置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及排污池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

范意识;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及物资;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定时进行检查巡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规范设置三场,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实施环境治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并与当地居民建立和谐融洽的企地关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1025

 

 

 

 

 

 

 

本决定一式十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份。

抄送:永仁县人民政府,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永仁县行政审批局,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