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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鸿兴选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911008
  • 2023-09-11 14:57:2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97

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3817提出的《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鸿兴选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2023817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武定县高桥镇唐家村委会上狮子口村占地面积71580.3579平方米,在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原厂区范围内技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77万元采用浮选磁选工艺,通过原矿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磁选、精矿脱水等工序,年处理铜铁矿27吨,年产铜精矿7451吨、铁精矿117003吨。本次批复仅针对工程2021730日,项目取得经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107-532329-04-02-171470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查处完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布蓬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营期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破碎、筛分粉尘,原矿堆场粉尘、物料临时堆场粉尘、尾矿临时堆场粉尘及运输道路粉尘等。破碎筛分无组织粉尘分别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降尘;原料堆场、物料堆场及尾矿临时堆场通过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场地硬化、防尘网覆盖、喷雾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后排放。运营期应加强厂区绿化,定期洒水降尘,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置效率。项目以原矿堆场、物料临时堆场、尾矿临时堆场、生产车间(破碎、筛分)为边界外延50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完善废水事故排放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废水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废水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铜精矿脱水废水、铁精矿脱水废水、尾矿脱水废水和陶瓷过滤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浓密池中与尾矿浆一起处理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MBR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防尘洒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设置200立方米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不外排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运营过程中严格源头管控的同时还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机械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减缓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装置、设置封闭式厂房隔音、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废弃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委托相关部门定点处置运营期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选矿;尾矿砂外售相关企业作为制砖原料,若出现制砖无法消纳的情况,本项目应停止生产;生产废水收集池及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送往选矿工艺进行选矿;生活污水污泥定期清掏后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杂物间,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投产后应对尾矿开展放射性监测和属性鉴别,运营中定期对尾矿开展放射性监测和属性鉴别。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加强对尾矿库的风险隐患排查,并于20246月前完成合规闭库工作,按规范开展覆土、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1.02/,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3.825/,重金属排放量为2.2412千克/。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98

                    

本决定一式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份。

抄送:武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云南清蓝源保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9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