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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拟审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828005
  • 2023-08-28 15:21:4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

禄丰市高峰乡果纳村委会、山河村委会、河差底村委会接壤地块

禄丰高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浑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安装容量145.33MWp,额定容量120MWac。推荐采用容量为55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5°,逆变器选择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建设46个光伏方阵,其中1.25MW方阵3个,2.0MW方阵8个,2.5MW方阵12个,3.15MW方阵23个。

拟采用4回架空与电缆结合的集电线路方式汇集电力送入升压站。

拟建设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1×120MVA。

项目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为492450.5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9698.02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55.4hr。

 

1、项目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雨季地表径流。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施工活动还会对土地利用、动植物造成影响。

(2)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气产生和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阵列清洁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光伏阵列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运行噪声及升压站主变压器运行噪声。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

项目110kV升压站运营期会产生电磁辐射影响。

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光伏板遮挡阳光对植物生长的影响,项目用地对动物的影响,以及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运营期光伏阵列产生一定的光污染影响。

2、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回填或利用,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和范围;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水泥、沙料等细质材料的露天堆放,集中堆放处需加盖篷布;配置洒水车,在晴天,特别是风大时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砂石料堆场等进行不定时洒水降尘;粉状建材的运输应加盖蓬布等防止扬尘污染;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定期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拟在每个混凝土现场拌和点旁设置容积不小于30m3的临时沉淀池1座,每班末的冲洗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静置沉淀到下班末,全部回用于冲洗,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作业面废水(如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经设置临时排污沟汇集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区设置1座容积100m3的临时沉淀池对可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粪便污水则通过施工区设置的旱厕收集,定期由农户清理作农肥使用;施工期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雨水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雨季径流经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或外排;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建材堆场等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河库区、河流及沟渠等地表水体;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加强宣传教育,严守施工规程,提高工人节水意识。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和施工时间。除抢修作业外,夜间禁止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工期安排,如无法避免,则需在施工现场和敏感点之间设置临时降噪屏障;施工方应合理张贴施工告示,告知投诉渠道,积极与周边居民沟通,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运输道路途经村庄的路段需设置禁鸣、减速标志,避免夜间运输;加强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使路面平整坚实,可有效降低运输噪声;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人员需配发防噪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优先回填利用,余方全部用于道路路基路面填筑、挡墙砌筑等,土石沿线平衡,不设弃渣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简单分类,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委会垃圾集中收集点。施工期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光伏复合型项目开发方式,光伏阵列占地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按照“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植被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场后应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地埋电缆槽等确需对地表进行开挖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范围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快速施工。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标识标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为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不必要的惊吓,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制造超高分贝的噪音;对外来包装材料采取就地销毁,避免其可能带入的病虫害对区域植被和植物资源造成危害;做好施工期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引起森林火灾。

3、运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减少异味产生。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洁的同时,产生的废水可直接作为光伏阵列下方植物的生长用水;升压站采取雨、污分流制。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5m3)收集预处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不小于1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废水不外排。

(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逆变器及箱变尽量远离村庄一侧布置;加强对主变、逆变器、箱变等设备的巡视,对散热风扇等产生噪声设备进行特殊巡检,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产生故障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委会垃圾收集点;更换下来的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附属用房内,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理;升压站主变处建设50m3事故油池1座,光伏区每个箱变靠近油箱侧各设置2.5m3事故池1座(共设事故池46座),事故情况产生的废油由事故油池收集,收集的事故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升压站内建设3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蓄电池置于防泄漏托盘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5)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环保、安全等知识培训,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6)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农光互补方式实施,农业种植推荐选用经济价值及生态价值较高的树种。积极推广无公害种植技术,推广生物防治;对占用林草地的,按照“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做好植被保护及修复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工作人员诱捕野生动物,对误入场区的野生动物及时放归;加强升压站场区绿化,推荐种植乡土树种和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