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828001
  • 2023-08-28 08:27:2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93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 2023817提出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8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该项目位于楚雄市鹿城镇东升路磨盘山,属新建(迁建)项目。项目总用地62779.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976.8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111439.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8695.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7.85万元,总床位数1200张,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住院康复大楼、后勤保障楼、地下室及院内生活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于2023227日取得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社会〔202369号),项目代码2101-532300-04-01-190757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布蓬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设置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浓度限值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后排放;应加强废气处置设备维护,保证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环节,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住院病房废水、门诊废水、行政办公楼废水、餐饮废水、检验科废水等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通过AO+斜管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外排废水中氨氮及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A等级标准)后经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东升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和污染监控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做好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绿化,对产噪较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排放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排放标准要求。因医疗卫生项目属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标准限值,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住院康复大楼等声环境敏感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回用、分区存放。建筑垃圾合理回用,无法回用部分定期清运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开挖土方即挖即运至指定堆存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应进行鉴别,若鉴别结果属于危险废物,须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氯酸钠、柴油、污水处理站氨气和硫化氢、检验科药剂等,加强风险物质管理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保护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及时对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无组织废气中氨气0.012/硫化氢0.0005/。废水排放量10.6726立方米/化学需氧量12.167/、氨氮3.191/。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项目周边企业异味排放及噪声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项目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行政办公、门诊、医技、住院等区域的布局,确保项目建成后相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在建设运营中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外环境异味及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823

 

 

 

 

本决定一式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份,抄送份。

抄送: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云南大学教育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8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