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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铁矿制酸生产线除杂车间焙烧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808002
  • 2023-08-08 14:57:5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89号

禄丰品志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3年7月25日提出对《硫铁矿制酸生产线除杂车间焙烧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3年7月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禄丰市勤丰镇禄丰产业园区勤丰片区,占地19223平方米(租用威龙化工场地,不新增占地),总投资64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76万元。由禄丰品志工贸有限公司租用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除杂车间进行技改,建成一条8万吨/年硫铁矿焙烧渣综合利用铁、金、银有价元素的生产线。产品方案为年产载金炭140.5吨(干基),副产铁精矿78490吨(干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变更原辅材料、改造搅拌槽、更换压滤机、新增搅拌脱氰桶、更换浮选机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通过塔式磨机添加选矿药剂边磨边浸、搅拌浸出、反浮选除杂的方式产出载金炭和铁精矿。工艺流程为:配料→调浆→磨矿→浓密→浸出吸附(加入金蝉药剂)→搅拌脱氰(加入双氧水)→反浮选除杂(加入丁基黄原酸钠、2#油)→压滤。建设性质为改建,本次为补办手续,项目改建工程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查处完成。项目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532331-04-01-879150。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营期石灰磨粉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一根高18米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扬尘、石灰储仓扬尘、硫铁矿焙烧渣上料口临时堆存点扬尘、石灰上料口扬尘、炭再生无组织废气等通过采取设置防尘罩、篷布遮盖、洒水降尘、厂房隔挡等措施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项目需从各无组织面源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自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A/O+CASS+过滤消毒”)处理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A标准后排入禄丰产业园区勤丰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全部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后期雨水收集后经厂区雨水排放口排入北甸河。你单位要认真做好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要做好与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沟通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能够进入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不外排。要严格按照落实分区防渗的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要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发现水质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内交通管理,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对项目运营期浮选尾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进行鉴别,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尾渣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副产品铁精矿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铁精矿》(GB/T36704-2018)中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废机油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硝酸、金蝉、含氰络合物等风险物质,其中金蝉和含氰络合物在酸性条件下具有极强毒性,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含氰物料的管理及生产废水、固体废物中氰化物的检测,严防含氰化物废水及固体废物排入外环境。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着力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及时对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该项目新建的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本项目所依托的原项目已建设的设施必须与本项目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吨/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56吨/年,无组织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5吨/年。产生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  年8月 8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禄丰市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8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