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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亚贵金属(云南)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719002
  • 2023-07-19 16:21:3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71

梅地亚贵金属(云南)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梅地亚贵金属(云南)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平田乡平田村委会,总占地面积2.306公顷,20217月,梅地亚贵金属(云南)有限公司收购元谋县平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班皂利铜矿和元谋县平田乡班皂利铜矿选厂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建的破碎加工区为利用班皂利铜矿矿山废石场平整场地建设,其他场地均利用原班皂利铜矿选厂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1万元。拟采用光电预选+浮选+重选选矿工艺,生产品位为19.51%的铜精矿6500/年和60.33%的铁精矿45500/年。工程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原班皂利铜矿尾矿库问题已整改完成,本次评价仅含选厂工程,不包括矿山开采工程和尾矿库工程。项目取得了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532328-04-05-704469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蓬布、施工物料定点堆存覆盖篷布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营期破碎车间下料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的要求;原料、产品建设轻钢结构顶棚+四面封闭围挡仓库进行堆存,采取喷雾治理扬尘;破碎、光电预选、筛分等工序均处于封闭厂房内并安装喷淋除尘系统进行洒水抑尘。运输传送带设置密闭廊道,在皮带进出口设置喷雾降尘。运营期应加强厂区绿化,定期洒水降尘,减轻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置效率。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规模油烟的排放要求后外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砼搅拌、砂浆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污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选矿车间雨水及员工废水。选厂选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排至回水池,后由泵送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选厂化验室污水中和池预处理后排入选矿废水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选矿生产区雨污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至回水池,后泵送至选厂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AO生物处理+生物膜+消毒工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晴天用于选厂绿化和道路降尘洒水,雨天储存于清水池内,待晴天回用,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设期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跟踪监测的措施预防地地下水污染。运营过程中严格源头管控的同时还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产噪较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回用、分区存放。选厂尾矿必须按矿石来源开展放射性监测和属性鉴别,并将结果报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属类一般固体废物的可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元谋磊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材料加工厂处置;若属类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时必须规范堆存或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经处理达到类固废后方可按照类固废进行委托处置。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和布袋收尘器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保护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土壤质量变化情况,视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周围设置围堰,并做好危废产生及处置的台账记录,加强对危废暂存间的检查巡视。日常生产中应加强废水收集管、回水管的检查和巡视,对有可能破损的部分及时修整;出现废水收集管、回水管外泄事故后及时停止生产和输送;设置生产废水事故池,保持空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六)该项目以破碎加工区和选矿车间为边界外延50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以避免项目建成后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报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注明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按管理规定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选矿厂场地遗留环境问题调查及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7 13

本决定一式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份,抄送份。

 抄送: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云南涔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