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禄丰市朝阳村40MW光伏电站接入系统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禄丰市朝阳村40MW光伏电站接入系统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
楚雄州禄丰市彩云镇、楚雄市苍岭镇 |
云南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 |
云南景太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起于禄丰市朝阳村光伏电站升压站,止于220kV苍岭变电站的110kV第14进出线间隔,项目架设方式为单回架设。项目线路长度22km,共设塔基数量59基(其中新建57基,其余2基为升压站建设构架及变电站已建塔基和构架,其中楚雄市共设4个塔基,线路长约为1.4km,禄丰市共设53个塔基,线路长度约为20.6km)。本次工程所利用间隔为原先已建预留间隔,不需要新建间隔。 |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噪声控制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2)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屏障进行隔绝防护。 (3)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进场路线。 (4)项目新建变电站、输电线路禁止夜间进行施工。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和隔声至敏感目标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1.2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道路及建材堆场硬化。 4)施工现场临时堆放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5)易产生扬尘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 6)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档板,防止土方撒落。 7)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1.3废水控制措施 为防止施工废水污染附近地表水,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沿线分散,依托周围居民生活设施。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应租用当地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同时应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集中后定期清掏,严禁漫排生活污水。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施工场地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就近回用于塔基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不外排,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 (4)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7)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不得将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等弃入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8)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9)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10)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置,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池,不得在地表水中清洗车辆及施工器具,N22、N23塔基位于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大箐水库最近距离3.7km),不涉及一级保护区,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N22、N23塔基施工时,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4固废控制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最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堆放点处理;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石、废砖块等不可回用的同填方一同回填;废弃导线、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用,不可回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弃渣排污,严格落实水质保护、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1.5生态影响控制措施 1.5.1施工期对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 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③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⑤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型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 ⑥输电线路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 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1.5.2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 ①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牌标,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②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 ③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1.5.3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线路施工对生态环境最大的影响是水土流失以及对植被影响,针对施工特点,应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 ①采用高低腿铁塔,最大限度地适应现场变化地形的需要,使塔基避免大开挖。 ②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③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④输电线路施工时,架空线路施工区场地进行表土剥离,边坡设置挡土墙、边坡防护、排水沟进行防护,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弃土采用装土麻袋进行拦挡。 ⑤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周边耕地。 1.6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 为保护和减缓施工期间对林地的影响,本次施工期间主要针对占用林区域进行防护级减缓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 (2)项目对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主要种植与林区域内相同的植被,对于不适合植树造林,进行大伯草籽绿化,水保提出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避免项目建设对林地的影响。 (3)同时,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由于占用的林地面积较小,在采用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对林地的影响较小。 1.7农田保护及减缓措施 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农田的影响,需采取相关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农田产生影响,其采用的保护及减缓措施如下: (1)本工程沿线区域地形较平坦,施工期间注意合理保护和利用表土;表土应按《水保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最好表土剥离和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复耕; (2)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3)根据输变电工程特点,位于农田区域的塔基施工结束后,可以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1.8本工程建设对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应尽量避免雨季施工,禁止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塔基施工中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避免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排入水体;施工结束后,应立即采取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影响水源。 3)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不砍伐出放线通道,紧线过程中利用牵张设备进行,不砍伐植被;提高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4)施工期禁止修筑大型机械通行的临时道路,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尽量采用畜力运输、人力运输方式运输建筑材料。 5)严格控制临时占地,以保护该区域的表土及植被,施工完成后进行迹地清理并恢复原貌,禁止设置施工营地、禁止设置牵张场。 6)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施工结束后,各类建筑废料、多余材料及少量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避免随着雨水进入水体,收集后异地无害化处理。 7)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8)禁止堆置和填埋固废、挖沙取土;禁止捕杀水生动物、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在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9)在架线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10)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场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然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做到文明施工,禁止外排。 11)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将固体废物乱丢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此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依托已有的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12)在施工结束后,在塔基周边及临时施工场地即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从而将对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13)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14)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场地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池,不得在地表水中清洗车辆及施工器具。N22、N23塔基位于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大箐水库最近距离3.7km),不涉及一级保护区,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N22、N23塔基施工时,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大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9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保护措施 经自然资源局查询,本项目共有1个塔基(N44塔基)涉及现行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占用面积约为42.7716m2,占塔基总数的1.7%(塔基总数为59基),跨越长度约为1.2km,占线路总长的5%(线路长22km)。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性质为公益林等林地,将按林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在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持续跟踪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同时还应采取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少生态影响。 (2)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采取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之后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 (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态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 (5)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内铺设草垫或棕垫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另外,无施工道路区域采用索道等运输施工材料,不得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 (6)架线施工时,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1.10占用公益林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基本农田补偿和保护工作。 (2)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避免项目建设对公益林的影响。 (3)线路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减少运行期削枝量。 1.11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在后期工程实施过程,还应采取如下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生态影响。 (2)应采取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 (3)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 (4)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降开挖的土块装好,并堆放整齐,防止土、石块顺坡丢弃,从而减少天然植被破坏。 (5)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另外,无施工道路区域采用索道运输施工材料,不得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 (6)架线施工时,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7)强化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发放宣传手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在现场设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 (8)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9)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0)工程占用林地的,需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预测,运行期新增出线侧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明显噪声产生,不会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专门的噪声防治措施。 2.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设置固定劳动定员,运行期间线路工程本身不产生废水,无需采取专门的水环境防治措施。 2.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线路运行不会产生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仅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主要是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2.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于新建输电线路,应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 (2)根据预测,本项目线路新建三角排列塔段采用拟选塔中最不利塔型,根据电力设计规程(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6m,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7m),在居民区无法满足标准限值4kV/m(4000V/m)的要求,输电线路需将导线对地最低高度调整为9m以上。按上述措施落实后,本项目线路投运后产生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