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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吕合煤矿排土场光伏电站项目变更)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630005
  • 2023-06-29 16:43:1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华县吕合煤矿排土场光伏电站项目

(变更)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华县吕合煤矿排土场光伏电站项目(变更)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白衣村附近煤矿排土场

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光伏电站交流侧额定容量37.8MW,直流侧安装容量48.084MWp,一次规划一次建设完成。根据设计变更及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本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共汇集本片区37.8MW容量。其中,本工程37.8MW额定容量经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侧;罗文光伏电站升压站150MW容量采用架空集电线路方式接至本工程升压站。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已采取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土壤保护措施

做到严格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了大风天气及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充分利用现有乡村道路施工,施工车辆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通行,没有对吕合煤矿用地进行随意碾压,践踏道路外土地,破坏原有地表植被。

2、植物保护措施

项目做到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在规定作业范围活动。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边施工边回填。

3、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到严格教育,未发现施工人员对各类野生动物乱捕乱杀。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目前已采取的水土流失措施为截排水沟布设,在光伏板区设置了860m土质排水沟。

(二)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配置了1辆洒水车,对片区进行间断性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2)运输车辆采取了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减速行驶。

(三)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在升压站及光伏板区施工区设置3座2m3的收集桶、1座2m3的临时沉淀池,用于施工处理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设置3座2m3的收集桶、1座2m3的临时沉淀池,拌和站转筒和料罐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废水没有外排。

(3)光伏场区施工营地附近设了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

(四)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施工期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合理调度,做到匀速慢行。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了1个占地150m2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已外售相应收购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2)设置了临时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统一清运至白衣村统一垃圾收集处置点进行处理。

(3)边开挖边回填,无弃方产生。

(二)后续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土壤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尽可能利用现有乡村道路施工,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通行,禁止随意碾压,践踏道路外土地,破坏原有地表植被。

2、植物保护措施

(1)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绿化覆土,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区、场内道路边坡、施工营场地(含场区临时施工营场地)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在光伏电站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禁止对各类野生动物乱捕乱杀。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进行相应实施。

1.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

(1)施工区临近村庄一侧外围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污染。

(2)运输材料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通过周围村庄,减少对沿线村庄的影响。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1.5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

(1)利用已配置的1辆洒水车,加强对各片区进行间断性洒水降尘。

(2)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

1.6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光伏厂区施工区利用已经设置的3个2m3的移动式收集桶、1座6m3的沉淀池,用于施工处理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在混凝土拌和系统利用已经设置的3个2m3的移动式收集桶、1座6m3的沉淀池,拌和站转筒和料罐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不外排。

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废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7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利用现状已经设置的1个建筑垃圾收集点暂时堆放,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相应收购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定期统一清运于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置点进行处理。

(3)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弃方产生。

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②升压站设置1560m2的绿化面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生态修复初期、中期要做好植物的养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

2.2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的数量和均序环(或罩),以控制导体、瓷件表面的电场分布和强弱,避免或减少电晕放电。

(2)依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变电站保护区范围为站围墙外延3m所形成的区域,擅自进入变电站或者电力调度交易场所,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生产设施、标志物,堆放杂物、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建设单位应向周边居民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章。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2.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应分散合理布置,并尽量远离村庄一侧布局, 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主变压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外围应设置围墙进行隔声。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项目区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2.4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2)项目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人其它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区废水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5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采用1套油烟机收集后,通高于屋顶1.5m的排气装置排放。

2.6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运至白衣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2)在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及废水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油池为地下箱型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容积为45m3

(3)废弃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等由油桶收集之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持有相应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1间面积为3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