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 5 月 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矢光昀恒生物科技(云南)有限公司10吨/年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
|
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园区
|
矢光昀恒生物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
|
主要租赁庄甸医药工业园区原有的4#标准化厂房,改造后建设一条年产10t的大麻二酚生产线,包括粗制车间、精制车间、辅助建设用房等。
|
1、大气防治措施
1)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烘干设备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管道+引风机(风机风量为10000m3/h)+布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2)项目有机溶剂采用二级酒精冷凝回收塔回收,石油醚采用二级石油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储罐呼吸废气、生产过程逸散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共用的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理后引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少量不能收集处理的废气成为无组织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侧的龙川江;
2)本项目生产设备属于间接冷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生产过程废水经厂区共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房已建化粪池(1个,5m3)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做到厂内回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各噪声设备分别采用厂房隔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
2)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间。对流动性、临时性噪声源和不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个人采用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防护。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以上措施是噪声防治中较为有效、常用的,采取以上措施进行噪声防治,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因此,项目噪声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泥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园区垃圾收集点,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燃料。
②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凊掏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
(1)前处理固废:
①分拣杂质收集后和提取渣一起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燃料。
②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和提取渣一同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燃料。
(2)提取渣由公安机关对四氢大麻酚含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具有毒品利用性(≦0.3%)时,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同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燃料。
(3)废滤芯、废渗透膜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4)THC碳化处理该工艺由公安部门检测不含THC后,每次销毁后采用水雾冲洗后进入废水中,和生产废水一起处理。
(5)布袋除尘器的废布袋
项目布袋除尘器布袋每季度更换一次,约为废布袋0.5t/a,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1)化验废液收集后送厂区共用的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废树脂收集后送厂区共用的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3)废矿物油收集后送厂区共用的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针对不同固废分别采取了回用再生产、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单位处理以及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等几种方法,这些方法不仅技术成熟可靠,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到100%,经过有效处理后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1)本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减少厂区内裸露地面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2)本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绿化种植可以起到降噪、降恶臭的环境功能,有利于厂区美化环境,有利于水土保持,减少土壤侵蚀。
6、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
于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4月06日本项目公众参入调查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与首次张贴公告同步向周边居民、政府和社会团体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60份,收回60份,其中社会公众意见表50份,社会团体意见表10份,没有人反对本项目建设,支持率达100%。
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均有反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讲解和解释,并在报告中根据公众意见提出了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的相应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对公众意见无未采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