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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禄丰市220kV云南华电楚雄禄丰矣得乐一期85MW、老延家45MW、琅井哨45MW、喜鹊窝3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送出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510002
  • 2023-05-10 12:59:15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禄丰市220kV云南华电楚雄禄丰矣得乐一期85MW、老延家45MW、琅井哨45MW、喜鹊窝3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送出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禄丰市220kV云南华电楚雄禄丰矣得乐一期85MW、老延家45MW、琅井哨45MW、喜鹊窝3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送出联络线工程

禄丰市、牟定县

华电(禄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工程,总长19.764km,其中N1~N9塔基(塔基9个,线路长3km)位于禄丰市;N10~N48塔基(塔基39个,线路长16.764km)位于牟定县。线路等级220kV,采用单回路架设;采用1×JL/LB20A-400/5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单回三角排列。全线预估共用铁塔48基,其中耐张转角塔25基,占52%,直线塔23基,占48%。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来源于基础开挖、施工垃圾清理及堆放、运输道路扬尘等。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搅拌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

施工期间,施工固废主要包括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会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永久占地将会改变原有地貌,扰动破坏部分区域植物生境。

施工期间,工程施工人员、车辆、机械等产生的环境污染可能对动物造成不良影响。

施工期对土地和植被的扰动和破坏会产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项目的建设,需要进行基础开挖,塔基施工将对占用范围内的草地、林地将造成临时破坏影响。

(2运营期

220kV输电线路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由导线的电晕发放电、间隙放电(火花放电)过程所产生的声音。

项目运营期输电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电磁影响。 

本项目输电线路投运后,不设置劳动定员,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沿线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无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运行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线路维护人员踩踏植被和线路电磁环境影响。

本项目线路定期维护和检查的人员会对线路及周边区域的动物造成惊扰,但这种干扰强度很低,时间很短,对动物活动影响极为有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2)料堆及基础处开挖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防治扬尘。

(3)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采取密封运输。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5)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

(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

(3)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尤其是禁止排放到附近的地表水体;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2)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3)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输电线路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5)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果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的规定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外进行公示公告: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村镇居民房屋现有卫生设施处置;施工场地内产生的零星生活垃圾收集后带回居住村镇一起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对植物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塔基尽量避让耕地和林地,最大程度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

2)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少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3)合理开挖,保留表层土。塔基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暂时保存表层土用于今后的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以及砍伐量,及时清理临时垃圾,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4)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铁塔,基础采用全方位高低基础配合,减小基础开挖量。

5)在开挖的工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选取当地优良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

6)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牵张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7)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2)施工期对动物保护措施

1)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牌标,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

2)加强水域保护。在水域附近路段施工时,由于水域及附近有两栖爬行类动物活动,因此要做好施工污水的处理工作,禁止将任何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也要远离水体,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应做好遮挡,以免对这些动物的生境造成污染。

3)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4)在施工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动物生境。

(3)施工期线路塔基区水土保持措施

1)为了保持自然地形、地貌,全方位长短腿设计的铁塔,基础采用全方位高低基础配合;平腿设计的铁塔,基础采用高处开挖小平台并根据地形设置保坎,低处抬高基础露头相结合的设计。同时结合基础选型,最大限度地适应现场地形变化的需要;使塔基尽量避免大开挖,维持山坡原有的地形、地貌。

2)在岩石地区尽可能采用“嵌固式及半嵌固式”基础;在其他地区,凡能开挖成形的基坑,尽可能采用掏挖式基础或采用以“坑壁”代替基础底板方式开挖,尽可能减少开挖量。对位于陡峭山崖,地质条件差的塔位,不允许爆破施工,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排水:各个塔位或单个塔腿要求做成龟背型或斜面、恢复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汇水面、积水面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

4)边坡保护:对部分塔位开挖后出现易风化、剥落、掉块的上、下边坡均采用浆砌块石保护;对较好的岩石边坡视现场地质情况作放坡处理。

5)用砂浆抹面进行岩体表面保护:对个别塔位表面岩体破碎,水土极易流失,采用M10砂浆抹面,保护范围为塔位表面破坏面积。

6)弃土堆放:基坑开挖的多余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允许就地倾倒,要求搬运至塔位附近对环境影响最小且不影响农田耕作地方堆放。

7)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4)占用公益林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未取得审批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2)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3)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避免项目建设对公益林的影响。

4)同时,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6、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及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运营期电磁环境达标控制措施

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8、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维护人员定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巡查和检修时,应避免随意丢弃固体废弃物,对废弃材料应集中收集带回营地妥善处置,防止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9、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线路运行不会产生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仅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主要是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10、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