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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508005
  • 2023-05-08 16:06:4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

双柏县

 

双柏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规划装机交流侧容量106MW(直流侧容量130MW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共由38个光伏子方阵组成,其中3.15MVA光伏子方阵18个,2.5MVA光伏子方阵20个,光伏电池组件所发电量经250kW组串式逆变器后,接至箱式变压器,升压至交流35kV,再通过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最终以1220kV线路送出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8690kW·h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及装修时产生的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升压站、箱变基础等开挖还会对动植物、土地利用、水土流失造成影响。

2运营期

本工程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升压站员工生活污水和光伏发电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光伏发电主体设备基本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设备噪声源强较小噪声主要来自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噪声源约为65.2dB(A)升压站噪声源主要来自主变本体噪声,项目主变压器选用三相双绕组油浸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属于低噪声变压器,并选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低噪声、高效率风机,属于国内先进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主要固废包括废电池板、变压器、检修废油、废蓄电池、生活垃圾

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造成影响。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日照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20kV升压站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电磁影响。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光伏板在靠近巴拉母和阿康郎村居民住户一侧施工时,应采取避免设备集中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居民点噪声影响。

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5施工期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中禁止超计划占地,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征占用林地要报请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

施工道路修建时应遵循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的原则,对于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并结合工程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施工临时占用部分进行施工后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树种和草种尽量选用当地种;

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项目植被恢复设计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场内施工道路、临时施工场地等)的植被恢复。

6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

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两栖动物的通道畅通;

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7水土保持措施

避开在大风和雨天条件下施工,及时做好裸露面的覆盖挡护措施。

在满足工程施工、光伏板装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该区的扰动面积和对地表的扰动程度。

建设期应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场地回填时要做到及时分层压实,土石方和砂石料应尽量避免过高,尽量缩短堆放周期,若造成临时堆放,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

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

按照主体设计在道路内侧布设排水沟,加强后期运行管护,保证排水沟通畅。

严格控制道路施工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地埋线路埋地后沟槽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避免长时间裸露集,管沟回填结束,对扰动地表进行撒草绿化,草种选择当地适生、抗逆性强的植物。

在工程建设后期,对道路两侧边坡和施工作业面进行绿化恢复,需场内道路区内呈带状分布,施工期道路开挖的土方及剥离表土分别堆放在沿线一侧,对临时堆土带的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采用编织土袋拦挡,沿堆土带外侧单侧布设。

工程建设后期,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迹地清理,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绿化恢复。

8、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要求;

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9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设置1个隔油池(容积0.2m3),设置1个化粪池(容积1m3),设置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分别不低于2m3/d)。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绿化浇洒不外排。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地表河流。

10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排烟管道高于食堂楼顶1.5m高排放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箱式变压器设置隔声罩、加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

11、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在箱变运行过程中,需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计30L的事故油池,满足最大事故排油量的要求

升压站主变场地设1个有效容积为50m3的事故油池一座。升压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升压站库房内存放,不得露天堆放,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

升压站产生的废蓄电池过期后,废蓄电池当天更换完当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项目内暂存。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垃圾收集点处理。

升压站设置1个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检修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周围设置围堰。加强对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清运,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将危险废物记入管理台账,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备案。

1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

建设单位应向周边居民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