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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膜、新能源汽车电池导热胶、树酯合成、汽车复合材料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302004
  • 2023-03-02 14:36:35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5号

云南三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功能性膜、新能源汽车电池导热胶、树酯合成、汽车复合材料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楚雄市高新区云甸工业区云发路2号,占地面积15236.76平方米,属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6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五个部分组成。项目建设一期租用2280平方米标准厂房一幢,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产品建设项目(含1条多功能涂布生产线、1条铝塑膜生产线)。二期租用3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一幢,建设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导热胶、1万吨树酯合成、1万吨汽车复合材料产品综合建设项目(含1条电池导热胶生产线、1条合成树脂合成生产线、1条汽车复合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TPU透明(多彩)高端车衣、双面胶带、高光黑膜、拉丝膜、保护膜、绝缘膜、铝塑膜、导热胶、合成树脂和复合材料。项目已取得由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32303-99-01-289252。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废气全面收集、有效治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非正常排放发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各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厨房油烟。其中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内径0.3米高18米的DA001排气筒直排;一期项目中,多功能涂布生产线的调胶搅拌室和涂布间密闭、设置负压收集,多功能涂布生产线的热固、光固化过程设置密闭管道收集,铝塑膜线的热熔挤出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各自经废气处置装置(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统一由一根内径1米高20米的DA002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中,导热胶和合成树脂生产线的反应釜和分散釜泄压排口设置密闭管道收集、灌装区密闭负压收集,复合材料生产线设置密闭工作室、负压收集,分别经废气处置装置(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统一由一根内径1米高20米的DA003排气筒排放。厨房与云南三恩汽车新材料有限公司共用,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限值;一期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期生产线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较严标准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加强项目分流系统的运行及管理,加强废水的收集和处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设置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过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排入云甸应急污水处理站(MBR生物法)处理,远期排入云甸污水处理厂(格栅+沉砂池+CASS反应池+中间微絮凝池+D型滤池+消毒池)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预处理,再分批次泵入厂区内的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随生活污水一同处理。项目建设期应严格落实各污染防渗分区的要求,运营过程中采取源头管控的同时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监督检查,杜绝非正常情况的发生,避免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含水层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北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他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木屑、钢筋等可回收的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厂内,定时清运到合法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胶渣、废UV灯管、废导热油、废包装桶、沾染矿物油的废抹布、冷凝废液、废矿物油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原料和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严格分类贮存。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台账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环评提出的应急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还应认真落实应急等管理部门提出的措施要求。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充分落实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严格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控,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六)该项目以两个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以避免项目建成后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5.427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06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374吨/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涉及自然资源、林草、水务、工信、应急等部门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 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云南涔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 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