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117002
  • 2023-01-17 10:18:5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3号

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境内,场址在涧水塘梁子山脊上,长约7千米,海拔在2150米~2530米之间。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为30942.2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395.42万元。工程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器、主变压器、集电线路和风机连接道路等组成。本项目集电线路长21.39千米,通过地埋和架空的方式敷设,直埋敷设电缆长度11.87千米,架空线路长度9.52千米,拟布设塔基38基。新增1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压器于大中山升压站,大中山升压站已建成投运。工程装机容量50MW,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拟接入的升压站电压等级为110kV,年上网电量为1378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758小时,容量系数为0.31,工程规模为中型,供电范围初拟为云南电网覆盖下的楚雄州境内。工程总占地面积6.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6公顷、临时占地5.82公顷。本项目已于2022年7月28日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2〕740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国家保护动植物分布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切实履行承诺,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项目位于大姚县境内,涉及占用大姚县石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6#、8#风机紧邻石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边界线;9#风机与石洞水库水面最近,最近距离2.0千米,相对高差-419米;工程约6.6千米架空集电线路、25个集电线路塔基位于大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石洞水库二级保护区;工程拟依托的大中山升压站也位于石洞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临近昙华山风景名胜区,1#风机距离妙峰山景区三级保护区的距离约263米;2#风机距离妙峰山景区二级保护区的距离约40米;3#风机距离妙峰山景区三级保护区的距离约127米。距离工程430米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德云寺,项目将对以上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所有施工机械同时工作时,昼间施工将对15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产生影响,夜间施工将对周边40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产生影响,涧水塘梁子风电场400米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施工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在道路两侧120米处,昼间交通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但夜间不满足1类区标准。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维护,采用减振机座、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等措施可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三)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林地4.94公顷、草地0.46公顷其中公益林永久占地约为0.773公顷。项目评价区自然植被类型记录有2个植被型,为暖性针叶林和灌丛,人工植被主要包括人工林(桉树林)、旱地、荒地等。项目评价区有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和《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受胁物种各1种,为龙棕;中国特有植物62种(不包含云南特有),云南特有植物9种,未发现狭域特有种,未发现名木古树。评价区记录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分别为白腹锦鸡、松雀鹰、普通鵟、红隼、豹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受胁动物2种,分别为豹猫、白腹锦鸡;中国特有动物3种,分别为侧纹岩松鼠、云南龙蜥、滇蛙。现场调查时发现侧纹岩松鼠、松雀鹰、云南龙蜥、华西蟾蜍的活动。评价区分布有5种夏候鸟、5种冬候鸟,不涉及候鸟迁徙通道。工程建设可能会破坏部分植被和惊扰部分野生动物,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固体废物、施工废水及电磁辐射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废水收集池、变压器油和检修废油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区域存在泄漏风险,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设计和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小对石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占用,塔基布置应尽量避开植被较好的区域,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乱砍滥伐。塔基施工应避开雨季,避免雨水对施工区冲刷产生的径流将污染物带入石洞水库;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不能长期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结合水保方案采用乡土植物种类进行植被恢复和覆土绿化。进一步优化风机布局,项目建设与风景名胜区景观相协调。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污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冲洗废水采取简易隔油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为运行管理人员的废水,依托运营的大中山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山升压站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接触氧化法,处理规模8立方米/天),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明确施工组织工艺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风电场临时占地,优化施工布局,施工时采用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尽可能保护原有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于永久占地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合法手续并做好林木补偿,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环境宣传及施工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发现保护植物,应选择避让,在场区内及主要路口设置减速标志和警示牌;施工期开展鸟类观测,对工程施工高峰期施工作业、材料运输等对鸟类的影响进行观测,若发现异常,立即与管理部门联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减缓影响。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手风钻、振捣棒、压路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有施工机械同时工作时,昼间施工将对15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产生影响,夜间施工将对周边400米范围内的居民点产生影响。在道路两侧120米处,昼间交通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夜间不满足1类区标准。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正常运行噪声和升压站噪声。跟踪关注工程运行期间的噪声影响,若发现噪声超标情况应妥善解决。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维护,采用减振机座、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等措施可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对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爆破粉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和加盖篷布、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检修废油、废润滑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的相关要求建设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油等须收集贮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定时进行检查巡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开展生态恢复,实施环境治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

 

 

 

本决定一式七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四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