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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蜻蛉河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229001
  • 2022-12-29 08:56:2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120 号

蜻蛉河灌区管理局:

你单位提出对《云南省楚雄州蜻蛉河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蜻蛉河大型灌区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西部,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沿河两岸。灌区涉及到姚安县的栋川镇、光禄镇、官屯镇、弥兴镇、太平镇和大姚县的金碧镇、新街镇、赵家店镇、龙街镇、石羊镇等10个乡(镇)。云南省楚雄州蜻蛉河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由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和排水工程组成。水源工程为原有王家桥河闸改建。输配水工程包括洋派水库东三支渠改造,总长1.82公里;洋派水库西一支渠改造,总长3.73公里;弥兴大沟大尖山隧洞(老鹰嘴段)改造,隧洞长565.88米;弥兴大沟尾段改造,总长1.69公里;马游水库灌溉供水管道续建,管道总长10.6公里,进口接马游水库已有输水高涵出口预留的DN500管道;白鹤水库灌溉供水管道续建,管道从白鹤水库已有输水隧洞竖井工作闸前取水,主管道总长18.45公里。排水工程包括七街排灌干渠改造,总长2.37公里;弥兴排灌干渠改造,总长3.21公里;官坝排灌干渠改造,沟段总长2.13公里,沟堤总长4.26公里,左右岸均为2.13公里。工程总投资22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14万元。蜻蛉河大型灌区已纳入中央水利投资补助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7日取得《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蜻蛉河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农经〔2021〕140号)。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应区域。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对天然河道和沟渠应注重保持自然生态原貌,维护河道和沟渠自然生态功能。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马游水库供水管道工程有7.4公里管道、0.43公里进场道路经过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总面积为8.1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3.90公顷,非林地面积为4.26公顷;有4.1公里供水管道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占用面积为2.17公顷。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合计544.76亩,其中大姚县为352.98亩,姚安县为191.78亩,全部为临时占用;项目涉及大姚项目区内使用林地面积1.42公顷,其中水源涵养林(公益林)面积0.15公顷、一般用材林0.73公顷、薪炭林0.2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28公顷。涉及姚安项目区建设使用林地面积4.32公顷,其中使用省级公益林1.87公顷,其他公益林2.02公顷。项目实施对以上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及景观将造成一定影响。

(二)地表水环境。项目实施后,未改变马游水库、白鹤水库、官坝水库供水量,仅改变供水方式,未新增灌片,生态流量沿用原有下泄措施。对水文情势的影响主要是白鹤水库(建于七街河上)灌溉供水管道、马游水库灌溉供水管道的建设。本项目王家桥河闸修建、灌渠改造基础开挖及浇筑混凝土需在围堰保护下施工,需在河道内沿设置围堰,由于围堰阻隔,围堰内和附近区域的水文情势受到局部影响,从水面变成地面,由于壅水导致靠近围堰段水位提升,流速发生变化。

(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期对农田和河流生态系统的扰动最大,扰动总面积达到52.94公顷,占全部工程占地90.70%;项目建设永久占地对评价区内河流生态系统扰动作用相对强烈,扰动面积7.91公顷;本灌区建设对自然植被中的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占用面积最大,分别为0.87公顷和0.82公顷,占用区域集中在马游水库灌溉供水管道的起始段落(G0+178~G0+730)附近;调查中未发现国家级、省级保护植物,发现易危(VU)状态物种--云南油杉、CITES附录收录的2种植物及85种中国特有植物(其中云南特有9种),但位于灌溉工程建设范围外,且不是主要分布区。评价区内存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区域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5种,分别为普通鵟、松雀鹰、雀鹰、白胸翡翠、红胁绣眼鸟;调查中也未发现国家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受水区河流未发现有典型的鱼类产卵场分布。

四、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混凝土拌和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浇洒、混凝土生产和养护,不外排。运行期废水主要为水库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灌区纳污水。生活污水须集中排入县城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纳污废水则须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同时需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调水及受水水库库区污染源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应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对径流区实施分区保护,减小调水对受水水库的影响。加强水质监测监控,确保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强化施工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序,减小施工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优化临时性施工场地选址,科学设置弃渣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存料场等,并对弃渣场做先挡后弃。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

(三)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格按照基础开挖线进行开挖作业,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生产场地做好防渗,污水处理设施、用油设备装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场地应加强防渗并修建事故池。加强隧洞区水文地质勘察和隧洞防、排水设计;隧洞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外排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施工中加强对泉点、水井水质、流量监控,若因项目施工影响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时妥善解决。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渣应全部回用于挖填平衡,余量须放置于专门的弃渣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集中收集和清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行期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对于可以回收的送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须定期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废机油、含油棉纱、沾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之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篷布遮盖运输、易产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在环境空气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加大洒水频次,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混凝土拌合站、砂石料加工系统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对重点保护对象开展定期生态监测,适时调整保护策略,以期达到最佳的保护成效。建立灌区工程管理机构、社会各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间的通讯网络,配备专人负责,保证信息畅通。严格规范车辆运输管理,增设标志牌和事故水池,防止泄漏污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开工前应重点关注和细化完善工程施工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减缓措施,在施工、运营中严格落实。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之一。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大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