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禄丰银鑫实业有限公司选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226001
  • 2022-12-26 11:38:1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118号

禄丰银鑫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禄丰银鑫实业有限公司选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楚雄州禄丰市仁兴镇革里村委会绿竹园。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8万元。拟对现有年处理3万吨铜铁矿“浮选+磁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达产后形成年产19020吨品位为59.50%的铁精矿和1050吨品位为19%的铜精矿生产能力。拟新建1条年处理25万吨铁矿粉精选“磁选”生产线,达产后形成年产品位为68%的铁精矿2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采取了以新带老措施,原矿堆场、精矿池、成品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原半封闭式生产车间改造轻钢结构封闭式厂房,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532331-04-01-260004。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升级改造及扩建,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物料覆盖、开挖场地设置挡墙等措施减小对当地环境影响。厂区工业场地进行硬化,原矿堆场、精矿池、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经车间封闭及洒水降尘处理后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原料破碎粉尘经厂房封闭和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道路扬尘和尾矿库干滩扬尘配备专门的洒水降尘设施进行处置;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须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产污环节产生的粉尘全面收集、有效治理,严防跑冒滴漏。生产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和表7规定的排放限值,满足无组织颗粒物浓度<1.0mg/m3,有组织颗粒物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精矿脱水废水返回高位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废水经尾矿库内澄清后,由泵返回厂区高位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尾矿库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泵入尾矿库内,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雨季储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晴天回用于降尘和绿化,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现地下水出现超标,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积极采取防渗等措施,确保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Ш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废水的回用及废水事故排放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厂区原料、固体废物及产品的收集、贮存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项目产生的尾矿排入现有尾矿库,须做好尾矿库防渗工作,确保尾矿库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沉淀池污泥和布袋收尘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明确责任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与管理,严格采取防渗及分区存放措施,满足“四防”要求。加强输送管道维护管理,防止尾矿输送管道堵管、爆管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尾矿库周边截洪沟及排洪系统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尾矿库安全。针对现有工程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主动填报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