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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215001
  • 2022-12-15 11:27:5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116号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出对《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元谋县境内。主线起点位于元谋县南侧大水井以西,与G5京昆高速永仁至武定段(K2569+000)呈十字交叉,采用十字枢纽互通实现交通转换,向元谋火车站方向设连接线至元东路;终点位于大姚县新街乡碧么处与拟建高速大理至攀枝花高速(K95+850)相接。主线全长79.359km,元谋县境内长29.310km,大姚县境内长50.049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12.75m),主线设桥梁36234.66m/91座(以单幅计),隧道17531.5m/16座(以单幅计),涵洞33道,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6处。连接线全长9.24km,共设置5条连接线,元谋县境内6.61km,大姚县境内2.63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km/h。工程占地面积为933.6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00.34hm2,临时占地433.33hm2。工程总投资163.447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9818.4万元。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国家保护动植物分布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相关说明及承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切实履行承诺,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对栗喉蜂虎、绿喉蜂虎开展补充调查,调查完成前相关区域不得施工建设。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主线以隧道(160m)、桥梁(412m)、路基(2738m)形式穿越元谋风景名胜区浪巴铺景区一般景区,占用风景名胜区用地共计27.46hm2。主线和新华互通及连接线经过弯腰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涉准保护区路段长度为12.374km,其中隧道2442m、桥梁3971m、路基5961m;主线以隧道、桥梁、路基形式通过团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涉二级保护区路段长度为5.456km,其中隧道2.326km、桥梁2.519km、路基0.611km;工程碧么枢纽互通A匝道以桥梁、路基形式通过大罗古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涉二级保护区路段长度为1750m,其中桥梁1086m、路基664m。项目永久占用林地187.3hm2,其中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约5.44hm2。项目将对以上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涉水桥墩和隧道施工、施工期及运营期污(废)水排放等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共有34处。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将对上述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夜间施工将会对居民的休息产生干扰。运营期沿线3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中,中期和远期夜间有1处(官能村)超标,中期超标量为1dB(A),远期超标量为2.6dB(A)。采取铺设低噪声路面安装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牌等措施后可达标,须进行环境噪声跟踪监测,适时采取噪声污染防治补救措施。

(三)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自然植被面积284.13hm2,占用人工植被面积为134.85hm2,植被类型包括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干热灌丛、干热性稀树灌草丛及人工植被。评价区分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的受胁物种4种,中国特有植物167种和云南特有植物12种。分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2目60科135种,记录有18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受胁动物7种。调查发现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栗喉蜂虎、绿喉蜂虎集中营巢地14处,每个营巢地育雏洞穴数量15~152个不等。记录有鱼类6目12科31种,土著鱼类有17种,评价水域均无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工程建设可能会破坏部分植被和惊扰部分野生动物,并对沿线水生生态、湿地生态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污染、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线路走向和工程选址布局。工程建设应尽可能避让植被保存较好的区域,其中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并尽量远离河道、水库和居民点。若确实无法避让,应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对风景名胜区应加强与之连接部分的景观设计,使之与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并使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减少环境污染。不得在环境敏感区范围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尽量远离河道、水库、居民点。对拟设置的弃渣场和施工场地等选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另行选址。优先利用已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确需新建的便道地表不得硬化。尽可能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占地,严禁越界施工。弃渣必须先建拦挡墙,不得顺坡和沿水体倾倒。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产生的污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隧道施工做好提前预判和探测,产生涌水及时封堵,并在外围设置截排水沟。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降雨期间的路桥面径流。服务设施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A2/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浇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本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多个敏感路段,需对以上路段跨河桥粱两侧设置防落网,防止发生事故时车辆落入保护区中;桥梁、路面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设置事故池。

(三)加强地下水保护。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隧道施工。应加强地质、水文地质研究,加强超前地下水预测,查明隧道围岩情况、构造情况,完善施工方案,避免施工中突发涌水,落实地下水保护要求,严格管控废水收集回用,不外排。项目应加强隧道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隧道施工应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必要时采用超前灌浆等含水层封堵工艺减缓对地下水的影响。华竹隧道、新华隧道、团山隧道、秧田箐隧道均采用单向掘进方式施工,隧道涌水引至保护区范围外沉淀后排放至临近地表水体;上百村隧道、里堡哨隧道全段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隧道涌水经清污分流并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以及农业灌溉,不外排;对涉及到水库路段,定期对隧道上方水库水位进行监测并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加密水位监测记录频次,并采取水库加固及隧道内注浆封堵等措施减轻施工造成的影响。施工过程高度关注沿线居民饮用取水点水质、水量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工程措施。若施工期、运营期出现突发水体污染事故,应及时改进和完善施工方案,并采取更为严格的地下水封堵和补偿措施,确保沿线居民饮水安全。

(四)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临时设施尽量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避让植被较好区域;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捕杀野生动物。工程占用林地、基本农田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补偿措施,降低影响。对工程沿线位于占地区外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挂牌,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项目占地区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排查,预留专项迁地保护费用,若项目建设占用保护植物,则须移栽保护;项目K8+300~K9+200路右60m~420m以及华竹互通连接线AK2+260~AK2+940路右160m~300m为栗喉蜂虎和绿喉蜂虎适宜繁殖地,项目施工期应开展蜂虎种群数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发现有蜂虎繁殖,应及时通知当地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应保护工作,同时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干扰、非法捕捉蜂虎。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减少取弃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用于生态修复。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沿线主要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共有34处,其中自然村组32处,学校2处。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从源头控制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加装隔声罩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减缓施工噪声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可能受施工噪声影响敏感点,设置具有隔声性能的临时施工围挡(短期固定声屏障、移动声屏障)等。敏感点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且在靠近村庄一侧放置临时隔声屏障。针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须采取铺设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限速等有效降噪措施。商请相关部门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及建筑布局,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村庄及学校路段两端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运营期加强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治噪声扰民。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期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防尘网抑尘、篷布遮盖运输、易产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须配备除尘装置,拌合站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要求进行设置,远离城镇、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点。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工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采取封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从运营期的隧道空气污染防治和运营安全考虑,特长、长隧道在运营期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并保证隧道通风风速达到相应的设计风速,以降低隧道洞口污染物排放对敏感点的影响。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七)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渣应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渣场,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回用于路基边坡、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其余运送到指定弃渣场。废机油、含油棉纱、沾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之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事故风险敏感路段设置事故收集池及配套径流收集管道,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及防抛网;对跨河桥梁路段、伴河路段设置高级防撞栏、防撞墩,设置警示牌和减速慢行标志,定期对道路进行安全性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路段设置连续边沟,路桥面径流引出至敏感区域外排放;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机构。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大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