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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214001
  • 2022-12-14 10:21:0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115号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南华县、姚安县境内。推荐路线起于姚安县城东侧东丰村,与楚大高速复线姚安枢纽相接,自北向南延伸,经栋川镇、太平镇、弥兴镇、沙桥镇、龙川镇,止于南华县徐营村弦子村民组东侧,并设南华连接线与南华县高铁站相连。主线全长35.755km,其中姚安县境内路线长20.272km,南华县境内路线长15.483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80km/h,路基宽26/25.5m。主线设桥梁11498m/33座(以单幅计),隧道5631m/6座(以单幅计),涵洞20处/1000.1m,互通式立交3处,天桥4处、通道12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3处。连接线总长12.732km,其中姚安西连接线长4.131km,一级公路,宽20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弥兴连接线长4.180km,二级公路,宽10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南华连接线长4.421km,二级公路,宽12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km/h。连接线设桥梁1136m/8座,涵洞21处/666.1m,天桥2处,通道4处。工程总占地511.75hm2,其中,永久占地319.26hm2,临时占地192.49hm2;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为714299万元(含连接线),环境保护投资约为17565.5万元。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龙棕天然分布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工程毗邻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最近距离30米;穿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龙棕天然分布区,涉及占用龙棕1931株;穿越弥兴镇红梅村委会供水饮用水源长箐河水库径流区3.82km;项目永久占用林地183.53hm2,其中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约4.64hm2,占用基本农田0.45hm2项目实施将对以上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

(二)声环境。项目主线两侧200m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共有37处。环评预测多种施工机械同时连续、满负荷作业,昼间噪声在距源65m以外、夜间在363m以外可符合声环境标准要求。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最近距离距源65m以内的村庄有20处,其中包括大谷堆小学,昼间施工将会对大谷堆小学和村庄居民产生一定的干扰;夜间施工在一定范围内将会对居民的休息产生较大的干扰。环评预测,运营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有9个,昼间超标1.4~5.5dB(A),夜间超标0.3~6.5dB(A)。运营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有11个,昼间超标0.5~5.5dB(A),夜间超标0.2~6.5dB(A)。运营远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有12个,昼间超标0.1~5.5dB(A),夜间超标0.4~6.5dB(A),运营期交通噪声对沿线部分声环境保护目标将造成较大影响。

(三)生态环境。评价区共有维管植物131科357属550种,有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4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维管植物卷》受胁物种5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1种,中国特有植物83种(不包括云南特有),云南特有植物6种,名木古树黄连木10株。沿线分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2目60科135种,记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受胁动物5种,分布中国特有动物共7种。现场调查时发现白腹锦鸡、黑翅鸢、普通鵟、红隼、昭觉林蛙、滇蛙的活动。评价区分布鱼类6目11科23种,其中土著鱼类10种,无重点保护鱼类和特有鱼类分布。评价区跨越龙川江和蜻蛉河及其支流评价水域及均无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项目建设除涉及移栽1931株龙棕外,不再涉及占用其他保护植物分布区及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线路走向和工程选址布局。工程建设应尽可能避让植被保存较好的区域,其中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河道、水库和居民点。拟设置的弃渣场和施工场地等选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另行选址。优先利用已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尽可能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占地,严禁越界施工;弃渣必须先建拦挡墙,不得顺坡和沿水体倾倒。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集中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在施工场区内设置多级沉淀池,对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等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道涌水应设置收集池,并采取“清污分流”的方式,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箐沟;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泥浆设沉淀池沉淀后,经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作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加强地下水保护。加强地质、水文地质研究,加强超前地下水预测,查明隧道围岩情况、构造情况,完善施工方案,避免施工中突发涌水,落实地下水保护要求。施工过程中高度关注沿线居民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强对公路沿线村庄生活饮用水源、生产用水的监测。同时落实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工程措施,若施工期、运营期发现引起地下水变化和庄稼、植被生长的情况时,应及时改进和完善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更为严格的地下水封堵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临时设施尽量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对工程沿线位于占地区外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大花香水月季、金荞麦、松茸等不适合进行挂牌和围栏保护的采取就地保护;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龙棕做好移栽及后期管护,尽量利用沿线现有地方公路,在龙棕集分布区及适生地内严禁新建施工便道,确有需要新建的需事先委托当地林草局专业人员进行确认,确保临时施工便道等不得占用龙棕。加强桥梁、隧道进出口景观设计和公路两侧绿化,提升景观协调性,强化对路基边坡的保护。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机械施工等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减缓施工噪声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从源头控制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加装隔声罩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可能受施工噪声影响敏感点,设置具有隔声性能的临时施工围挡(短期固定声屏障、移动声屏障)等。敏感点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针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须采取声屏障、限速等降噪措施。商请相关部门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及建筑布局,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村庄及学校路段两端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运营期加强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治噪声扰民。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须配备除尘装置,拌合站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要求进行设置,远离城镇、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点。施工期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防尘网抑尘、篷布遮盖运输、易产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工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采取封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隧道应安装相应通风设备,并保证隧道通风风速达到相应的设计风速,以降低隧道洞口污染物排放对敏感点的影响。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七)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渣应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渣场,隧道施工废水沉淀的底泥泥浆和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须清运至弃渣场堆存。废机油、含油棉纱、沾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之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事故风险敏感路段设置事故收集池及配套径流收集管道,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及防抛网;对跨河桥梁路段设置高级防撞栏、防撞墩,设置警示牌和减速慢行标志;定期对道路进行安全性维护;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姚安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