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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锋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104006
  • 2022-11-04 10:35:3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76号

元谋锋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元谋锋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元谋县工业园区金雷片区。工程总投资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拟新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4051.2吨、大棚膜5000吨、地膜5000吨、PE管1000吨、遮阳网258.3吨、滴灌带3400米生产线各一条(共6条)。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取得了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32328-04-01-388543。

二、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楚办字〔2022〕19号)中关于元谋产业聚集区的定位;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施工场地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场地扬尘对当地环境影响。运营期再生塑料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水冷凝箱冷凝、“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遮阳网、PE管、滴管带、大棚膜和地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蓄热式热力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运营期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机废气全面收集、有效治理,各烟气管道全程密闭,严防跑冒滴漏。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再生塑料颗粒清洗废水经格栅、沉淀、好氧曝气、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经收集池、冷却塔、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后,雨天回用于废旧塑料清洗补水,非雨天回用于厂内的绿化浇水和洒水降尘,不得外排。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再生塑料颗粒清洗槽、废污水管道、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的废污水不得随意泼洒、遍地漫流。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废机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厂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再生颗粒生产、废旧塑料清洗的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等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及露天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加强厂区原料、固体废物及产品的收集、贮存和管理,厂区原料、各类固体废物须分区分类存放,不得随意抛撒、倾倒、丢弃。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做好进厂原料管控,进厂原料须满足《废塑料综合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 第81号)《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要求,进厂原料中不得混入危险废物、有毒废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环评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4.603t/a、无组织排放量5.1495t/a,颗粒物排放量0.15t/a。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元谋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