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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104005
  • 2022-11-04 10:34:2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75号

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姚安县工业园区内,利用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拟新建一条工业大麻加工生产线,以大麻花叶为原料,提取大麻二酚粉6t/a,大麻二酚油4t/a。生产工艺流程:投料→乙醇提取/过滤→蒸脱浓缩→分子蒸馏(电加热)→第一次、第二次过柱分离→旋转蒸发浓缩→冷冻结晶→过滤干燥→检验、打包入库。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4%。2019年8月,项目取得了姚安县公安局核发的《关于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大麻花叶加工申请的批复》,同意开展工业大麻花叶加工前期工作。2021年5月,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9-532325-27-03-051972。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原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乙醇、石油醚等有机废气通过冷凝装置回收后经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以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的周边100m范围和研发楼实验室、提取分离车间为边界的周边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应严格落实卫健部门的管控要求,建议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均质调节池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5m3/d,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色度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其余因子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暂存,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提取原料残渣和蒸馏残渣、层析过程中产生的THC、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固体废物须开展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经属性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及废活性炭、废硅胶、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通过分类收集于收集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乙醇、石油醚、柴油、乙腈、甲醇等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储存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并按要求防渗,严防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设置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不得外排。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防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泄漏或外排。严格对地下水进行监控,降低环境风险。

(六)严格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要求指导生产的全过程。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不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降低危害性。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0.018t/a,无组织排放量0.2t/a;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5289t/a,无组织排放量0.3215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姚安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