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1013002
  • 2022-10-13 11:14:5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C14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

姚安县工业园区

楚雄彝人制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11162.8m2,总建筑面积5168.47m2利用已建成的厂房,新建1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大麻二酚(CBD)及其他大麻类产品(水溶性CBD)10吨。

 

1大气防治措施

1)乙醇、石油醚经配套冷凝装置回收,不凝乙醇、石油醚气体(非甲烷总烃)经真空机组排出通过管道进入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残渣暂存间产生的乙醇(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2#有组织排放;

2)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3m高的排气筒(1#)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少量的氨和硫化氢经大气稀释,绿化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运输车辆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5)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生产厂区产生的少量异味经大气稀释扩散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小于5m³/d,处理工艺为MBR工艺)处理后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色度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其余因子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容积为3m³)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后与生产废水汇入一个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产噪较大的设备设置隔声间;

3)设备设置减振垫片。

以上措施是噪声防治中较为有效、常用的,采取以上措施进行噪声防治,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因此,项目噪声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原料残渣和蒸馏残渣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后(检测具体标准以公安部门的要求为准),交由云南福仑木业加工成生物质燃料

2)废包装材料经废包装材料收集框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3四氢大麻酚(THC)用密闭的处置罐保存,并设置联网的视频监控,定期交由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处置;

4废弃硅胶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工序再生产

6)质检废试剂、药品、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弃UV灯管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职工生活垃圾经带盖移动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8)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后要求业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固废性质鉴别,属于一般固废脱水后可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属于危废则应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9)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不同性质分类收集,应妥善处置。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堆存场所,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从经济、技术角度分析,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可靠。

5、运营期生态治理措施

项目位于姚安县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周边主要分布工业、企业。由于受到人为活动的影响,原有生态环境已发生变化,项目区内分布少量的绿化植被,生态环境质量一般,无国家级和云南省级保护动植物物种、以及地方狭域植物种类分布,未发现评价区内有古树名木。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珍稀和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存在。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群落结构、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充分考虑了厂区内的绿化,来恢复和补偿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厂区空闲地块种植花草树木,植被主要为草地、灌木及少许乔木等,项目绿化实施后,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恢复和补偿运营期生态治理措施可行。

6、环境监测 

提出了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首次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与首次张贴公告同步向周边居民、政府和社会团体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60份,收回55份,其中社会公众意见表47份,社会团体意见表8份,没有人反对本项目建设,支持率达100%

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均有反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讲解和解释,并在报告中根据公众意见提出了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的相应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对公众意见无未采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