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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香源香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吨蓝油烃关键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930015
  • 2022-09-30 14:19:3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70 号

云南华香源香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云南华香源香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吨蓝油烃关键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园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拟在公司厂区已建厂房内建设一条年产5吨蓝油烃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利用一期项目产品及外购的桉叶油尾料作为原料,采用纯化(蒸馏)→脱水→脱氢→萃取分层→冷冻、结晶→离心分离生产工艺,投产后达到蓝油烃5t/a、松油醇400t/a、松油烯85t/a生产规模。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与项目相关的环境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的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符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22号)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现有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现有项目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加强现有项目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项目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制度,重点做好恶臭污染物综合治理,防治恶臭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影响,确保现有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现有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防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所有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密闭状态。精馏、脱氢等生产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二次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气体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H2S等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依托厂区雨水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由20m3的集水池暂存,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加强车间周围、厂区周围、道路两旁的绿化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破损包装桶等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与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釜底残渣、油水混合物、碱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通过分类收集于收集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设置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不得外排。加强原料库、产品仓库等场所的防渗及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加强硫酸、石油醚、硼酸、氢氧化钠、硫磺等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储存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并按要求防渗;加强对车间H2S气体的监控,发现泄漏或浓度异常时须立即规范处理,防止发生中毒事故。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应建设H2S气体收集处置备用设施,当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设施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H2S气体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泄漏或外排。严格对地下水进行监控,降低环境风险。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非甲烷总烃(NMHC)0.2506t/a,H2S 0.0039t/a。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南华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