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930013
  • 2022-09-30 10:59:1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69号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楚雄市东升路西侧(富民庄甸工业园区富民片区外侧边缘)。工程总投资694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5万元。设计规模0.5万m³/d,污水处理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2/O+MBR(膜)、紫外消毒工艺。建设的主体工程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消毒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辅助工程包括附属用房、办公用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热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收纳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内已建成的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单晶硅拉棒及切片、工业大麻加工等企业排放的废水。本项目尾水排入青龙河,入河排污口设置已获批复。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的生态敏感区。符合《楚雄工业园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楚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云环函〔2019〕561号文)和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各类池体周围设置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减轻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恶臭有组织系统收集处置效率,减少可能产生无组织逸散的恶臭气体量。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应当不再布局居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管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处理达标的尾水通过混凝土沟渠(带盖板的暗渠)排入青龙河,应符合住建、水务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并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鉴于青龙河现状水质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不到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水质按照化学需氧量不高于19.68mg/L、氨氮不高于2.07mg/L、总磷不高于0.3mg/L、氟化物不高于2.31mg/L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青龙河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后,污水处理厂尾水可结合青龙河环境容量及《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青龙河水体达标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安装水质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做到分区存放,分类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污泥经属性鉴别,属一般工业固废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属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置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次氯酸钠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储存区及危废暂存间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并按要求防渗;严格对地下水进行监控,降低环境风险。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运行期污染物排放标准如需变更,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4.45t/a、氨氮3.62t/a、总磷0.52t/a、氟化物4.04t/a。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