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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答复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926005
  • 2022-09-26 10:17:28

对州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25号提案的答复

 

文萧翰委员:

您在政协楚雄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提案》(425)已交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护环境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征,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迫切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体制的活力和效率,为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体制保障。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必须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根本指向,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2019年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22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第63次会议审议后,于20191210日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的印发,为我州改革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确保了改革工作与生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等五个领域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第74次会议审议后,于2020523日印发《楚雄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一是整合执法职责,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二是在执法机构和明确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从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划转其承担生态破坏、污染防治职责的人员整合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予以查处。该方案对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推动全州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真正落地提供的有力制度保障。

2022524日,中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楚编发202236号),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的基础上组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县市环境监察大队。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二、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在深入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州、县市两级生态环保执法队伍普遍能力弱、人员少、结构差、素质不优,环境执法手段单一,执法设备陈旧落后,执法后勤保障不足,执法监管不严格、不到位、不及时现象难以杜绝,少数基层单位和执法人员不会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情形仍有存在,少数企事业单位违法生产、偷排超排污染物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同时,也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全局整体统筹、横向协调配合与纵向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行业管理部门各扫门前雪现象突出。您在提案指出的“执法队伍能力与责任不相匹配”“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覆盖面不够”等问题客观长期存在,以至于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与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与楚雄加快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的科学定位存在明显差距。

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按照改革要求,着力加强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不断调整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多途径、多方式、多举措提升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水平,切实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和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得到明显增加,编制从56名增加为134名,编制增长239%;通过遴选、调动、公开招录等方式充实了执法人员。截止20225月,全州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共计107人(其中县市分局99人),且有2人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开展统一着装工作,目前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招标后于2022年底前完成配发。2021年通过积极争取,省、州配套下达了专项执法资金243万元,州、县市两级执法队伍共补充移动执法包、执法综端、无人机、个人防护包等各类执法装备561台套。

(二)强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以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在传统检查方式的基础上,利用远程监管科技手段更加精准细致锁定问题,出台正面监管执法清单,优化执法模式,更加强调对企业“无事不扰”,降低守法企业的负担,维护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工作调度。2022年以来通过双随机抽查排污企业795家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33人次,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共149条。二是组织各分局对454家排污持证单位进行现场检查500余次,向有关分局移送57家排污许可涉嫌违法违规单位予以查处。三是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组织对永仁、武定、姚安、牟定县开展水污染和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垃圾填埋场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疫情期间环境安全。五是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对10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等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网。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相关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及时反馈环境执法信息,确保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同时,针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督促各县市分局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职责,严格督促检查,强化案件督导,确保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传导并执行到位、处理到位。2020年以前,全州每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约50件左右,处罚金额在400-500万之间。2021年至20226月,全州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2件,罚款3227.51万元,使用限制生产配套办法办理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3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9件。

(四)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6年起,中央和云南省委先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深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环保统筹、部门履职、公众参与的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2021省生态环境厅对楚雄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楚雄州存在生态环境领域方面涉及1126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计4396个问题,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并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和要求,由县市党委、政府对整改负总责、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合力抓实整改,将4396个问题划归为十二个大类生态环境问题,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好整改。至20225月,4396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4380个,完成率99.64%

(五)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治理生态保护问题。近年来,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充分依托地方党委、政府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重要平台,以国家、省、州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督查检查调研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拓宽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协作力度,统筹工作合力,联合林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水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开展了多次联合调研与督导检查,发现了一批在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土壤修复治理、机动车尾气检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重要地表水断面污染防治、尾矿库环境安全等领域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通过联动执法、信息反馈、问题交办、督办销号等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消除和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全州境内多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有效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其中,我们与州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整改销号,省移交我州自然保护地8问题点位,2个点位已完成整改销号

(六)严格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机构规范化要求,建立统一指挥、协同配合、整体联动的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年来,我们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为认真开展执法全员全过程练兵,我们积极参加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积极抽调州、县市两级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京津冀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省内十个州市的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涌现出数十名业务能手和优秀执法个人和一批先进执法集体,国家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予以通报表扬。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队伍政治建设。紧盯目标,接续奋斗,强化理论武装,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站稳人民立场,抓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本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队伍能力建设。要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用好“监督利器”,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线工作法”,狠抓工作落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贯穿到生态环境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努力“奋勇争先”,持续锤炼优良作风,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奋力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为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三)坚持结果导向,强化队伍业务建设。牢牢把握改革契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建设,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一是开展规范化示范执法机构建设工作。加强执法研究能力建设,推动执法理论与实践操作融合提升。二是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在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三是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参与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培养一批行业执法能手。四是推进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党建引领,突出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组织对执法工作领导与管理的全覆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报告与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五是积极争取州委、州政府支持,将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等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六是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执法职责,实现“真综合”。通过上述手段和措施,确保实现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以“最先进的执法理念、最先进的执法装备、最先进的执法手段、最先进的管理制度”作为标准,建设一支蓝天净土、绿水青山的坚强守卫者队伍。

十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919